“国税局的这次辅导太及时了,让我们及时享受到了优惠,少缴税款1.2亿元。”日前,天津银行税务主管范琳对记者说。 原来,2016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投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此时正逢金融保险机构2016年最后一个纳税申报期,新政对金融保险机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影响较大。 天津市国税局直属分局意识到上述规定出台对金融保险业是重大利好,迅速解读上述文件,筛选涉及上述规定的纳税人,通过电话辅导、重点企业走访、难点问题解答和实时互动交流等方式,仅用4天时间就完成了全部150户金融保险机构的辅导,使金融保险机构能够及时了解新规定。 “新文件虽然是年底发布,但大部分条款自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之前已缴的增值税可以在以后应缴增值税款中抵减。”天津国税直属分局局长李刚告诉记者,初步测算,天津金融保险机构因此可减税8.4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