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不断加剧,全国已有多地设立了独生子女护理假。今年初,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鹿广振提出了关于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建议。近日,这份建议得到了公开答复。 卫健委: 研究设立相关政策的可行性 关于“建议将独生子女护理假从立法层面推动落实”的建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表示赞同。该委认为,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既是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呼应,为子女履行照料护理义务提供有效保障的重要举措,也是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孝老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表示,目前,安徽省《实施办法》立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下一步我们将以立法修订为契机,会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将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列为修订计划,加强对相关问题的调研。” 其中的重点工作是对全省独生子女护理假涉及的人群规模、群体特征、增长趋势等数据进行预测分析,对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听取职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面意见,总结已经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地区的经验,研究在安徽立法层面设立相关政策的可行性。 随着生育政策的变化,家庭养老的能力将逐渐增强,但两孩、多孩家庭老年人同样存在生病住院期间护理照料问题。为此,安徽在推动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同时,也将酌情考虑两孩、多孩家庭的老年人护理照护问题,结合安徽省情,研究制定与国家政策方向相适应的子女护理假。 财政: 积极探索财税激励的有效形式 近年来,安徽省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一方面,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建立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逐年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按年人均5元增幅提高筹资标准。 2020年,筹资水平达人均74元,筹资总额达到47.2亿元,其中省财政投入9.4亿元。一方面,对老年人实施健康管理服务;另一方面,定期为老年人做健康检查,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建立维护老年人健康的第一道屏障。 除了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全省还不断引导社会资本参与。2014年,安徽省被列为全国首批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产业试点省,争取中央支持引导资金6亿元。通过设立安徽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目前已投放养老服务项目24个、资金12.63亿元,有力促进了包括医养结合新养老模式发展,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积极适应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积极探索独生子女护理假在内的财税激励的有效形式,推动构建适宜的社会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税务: 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为企业减负 关于“对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到位的企业,在财税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激励,对违规企业施加惩戒”的建议,安徽省税务局表示,在税收方面,国家为减轻独生子女赡养负担已适当予以了考虑。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新增六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一项为赡养老人支出。这表明,今后,安徽省税务部门还将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拓展巩固减税降费的成效,为企业发展切实减负,以此促进企业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同时,进一步加强调研,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建言献策,争取相关更有利的税收政策支持。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