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军三十万(裁军三十万形成什么新格局)

时间:2022-11-18 08:24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我是棠棣,一枚历史爱好者。欢迎大家【关注】我,一起谈古论今,纵论天下大势。君子一世,为学、交友而已!在解放战争的战略追击阶段,人民解放军大量收编国民党军起义投诚部队,军队数量迅速扩大。随着解放战争接近

我是棠棣,一枚历史爱好者。欢迎大家【关注】我,一起谈古论今,纵论天下大势。君子一世,为学、交友而已!

在解放战争的战略追击阶段,人民解放军大量收编国民党军起义投诚部队,军队数量迅速扩大。随着解放战争接近尾声,全国形势基本稳定,没有必要保持如此庞大的军队。

同时国家财政状况十分困难与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大量经费投入的矛盾十分突出。

为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把有限的军费用于加强海、空军和陆军技术兵种建设,毛泽东于1950年3月提出,全国军队可整编缩减为400万人。

1、建国后首次大裁军的背景

军委总参谋部据此与西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中南军区司令员林彪、西南军区政治委员邓小平、华东军区副司令员粟裕等交换意见,并于3月29日提出整编缩减军队的具体建议。

1950年4月上中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财政经济、土地改革和军队整编等问题,决定:

为了适应整个国家的军事政治和经济情况,人民解放军进行整编复员,在1950年内由550万人整编为400万人。

为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决定,中央军委专门进行了研究。

4月14日,总参谋部将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决定电告各大军区,要求各大军区进行讨论,提出各大军区的整编复员方案。

4月21日,中共中央就军队复员问题致电中南、华东、西南、西北四个军区领导人,指出:

中南军区计划在5~8月复员53万~60万人,请中南局研究出具体计划和具体办法,并请华东、西南、西北三个军区按此意图作出复员计划。经过军委和各大军区协商,确定了全军整编复员的初步方案。

在此基础上,中央军委于5月16~31日,在北京召开全军参谋会议,对整编复员工作进行研究、讨论和部署。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认为,无论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有利于恢复国民经济,还是从加强现代化国防力量建设,特别是加强空军、海军和其他兵种建设,都有必要对军队进行整编复员。随着大规模战争的基本结束,这种整编复员,也完全具备了可能性。会议重点研究讨论了整编复员的具体方案,并形成《全军参谋会议决定》。7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批准了这一决定。

会议决定,将全军的总员额压缩到400万人,并根据海、空军发展的需要和各大军区国防战备任务确定了具体分配方案。

陆军总数为381.86万人,其中国防军(包括军委直属各机关、学校)363.86万人、公安部队18万人;空军定额为12.64万人;海军定额为5.5万人。

各大军区具体分配数额是:

华东军区99万,中南军区98.7万,西南军区78.8万,西北军区59万,华北军区29万,东北军区9万。

2、大裁军的基本原则

会议确定了陆军整编的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陆军统编为国防军和公安部队两种,国防军的军、师数目,基本保持原状,不作大的变动,只在十分必要时作某些调整。

在指挥体制上,以军为指挥单位,各军直属于各大军区,必要时某些军可委托二、三级军区指挥,野战军和兵团机构除参加攻台的部队外均撤销。

第二,按照“根据现在、照顾将来”的方针确定一个过渡性的大致上的统一编制。

将来的发展方向,以向苏军看齐为目标。但在国防工业尚未很好发展、军队现代化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还不能确定一个定型的编制,只能从实际情况出发,确定一种过渡性的编制。

根据这个原则,在台湾未解放前分为攻台部队的战时编制和全国部队的平时编制两种。

攻台部队编制,其人员装备尽量求得充实,每师编1.3万~1.4万人,每军4.3万~4.5万人。平时编制,每师编1万人左右,每军3.3万或3.5万人。

部队的后勤系统均实行五级制,即军委后勤、大军区后勤、师后勤、团后勤、连伙食单位。

依据现有装备水平,确定了师以下单位火力配备的原则标准:

师编1个山炮营,每连4门炮;团编九二步兵炮和120毫米口径重迫击炮各1个连,各4门炮;营编1个机炮连(82毫米口径迫击炮3门和重机枪);连编六O迫击炮3门。全军战防炮集中训练,准备解放台湾使用。

野炮、榴弹炮不编入军以下部队,以团为单位,集中控制于各大军区机动位置予以训练,现有的野榴炮师保持现状。火箭筒、无坐力炮,因缺弹药,故暂不列入编制。统编之后,各种不同口径的武器,以师为单位进行调整。

第三,公安部队以18万人为定额,由各军区以整个建制部队调拨,加以整顿,使之精干。

军委成立公安司令部,统一领导全国公安部队。一切内防任务逐渐由公安部队接替。

第四,铁道部队(现有4.2万人)除以一部改编为铁道公安部队外,拨归铁道部管理,由铁道部负责供给,但仍保留人民解放军名义。

第五,各级军区机构,原则上均不取消。

省级以下军区机构应尽量短小精干,其任务为指挥公安部队,训练民兵,办理复员动员工作。军委成立人民武装部,统一领导民兵,研究兵役制,准备将来掌管兵役。

第六,兵役制度实行民兵制,由此过渡到义务兵制。

第七,各级司令部的组织,凡军委有的各级组织机构,下面亦尽量一致。机关的组织原则是:官多兵少,横宽纵短,减少层次,提高质量。

3、裁军究竟怎么裁?

会议决定,在预定方案的基础上,扩大原定空军和海军建设的规模,原来包括空军、海军和院校在内的军委直属部队的总员额为20万,增加到26.5万,并对1950年夏到1951年春期间的空军和海军建设任务作出了具体规划。

空军在已有7个航空学校、6个航空处、498架各式飞机、8万余人的基础上,到1951年4月,各型飞机总数增加到968架,总人数增加到12.6万人。1951年3月底前编成21个空军团,即8个轰炸团(160架飞机)、9个驱逐团(即歼击机团,280架飞机)、1个侦察团(30架飞机)、3个运输团(90架飞机)。

共需组建7个师部和21个团部,除已从中南和华东两军区各抽调了1个师部和2个团部外,其余5个师部和17个团部,在完成复员后,由华北军区调3个师部和9个团部,东北军区调2个师部和8个团部组成。

各师、团部组成后,所缺干部,由各大军区抽调合适干部补足。同时根据中央决定组建1个空军陆战师(空降师),4000人,从各野战军抽调人员,在开封和郑州两地进行整训。

海军在已有52艘海防舰艇、40江防舰艇、3.8万余人的基础上,到1950年7月底前海防舰艇增加到84艘,其中,增加扫雷舰2艘、驱逐舰6艘、近航鱼雷快艇24艘;并新组建4个海岸炮团,装备海岸炮122门,新组建1个海军航空兵团,到1950年7月可装备教练机21架,1951年春可装备战斗机42架。总员额在一年内增加到5.5万人。

会议对军事院校建设和部队文化教育作出了规划。

军委办1所陆军大学(后改为军事学院),培养训练师以上干部;开办各特种兵学校,主要开办炮兵、工兵和坦克学校,培养训练专业干部。各军区开办步兵学校,培养训练排至团职干部。

为提高全军的文化素质,全军进行文化教育,通过举办在职干部半日文化学校、离职干部速成中学和连队文化教育等办法,在三年内将小学以下文化程度者提高到高小毕业的程度,已有高小程度者提高到初中毕业的程度,文化教育时间为整个部队教育训练时间的70%。

会议对如何做好复员工作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特别是对确定复员对象和安置去向及待遇方面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了复员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和基本政策。

根据会前拟定的方案,确定了各大军区复员的人数和完成时限。

要求西北军区(现有66.3万人)8月底复员6.3万人;华东军区(现有133万人)在1951年内复员15万人,另外拨给特种兵、公安部队和海、空军计18万人;中南军区(现有153万人,42军没有计算在内)在6月底前复员23万人,10月底前再复员30万人;西南军区(现有118万人)9月底前复员38万人;华北军区(现有41.1万人)9月底前复员11.1万人;东北军区(现有22.8万人,含42军4.8万人)9月底复员12.8万人。

4、如何精简整编?

根据全军参谋会议的决定,军委总参谋部经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制定了《国防军陆军部队军暂行编制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军区暂行编制表》,经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批准,分别于1950年10月1日和1951年5月1日颁布执行。

根据各级军区暂行编制表,一级军区、二级军区和三级军区均统一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三级军区为处)、干部管理部、军法处,在一级军区还设有空军司令部、海军司令部、炮兵司令部、工兵司令部、装甲兵司令部、骑兵司令部、防空司令部。

军区司令部设办公厅(二、三级军区为办公室)、作战处(三级军区为科,下同)、情报处、通信处、军务处、军训处、机要处、管理处、人民武装处(三级军区不设);军区政治部设秘书部门(一级军区为秘书长系统,二级军区为秘书处、三级军区为秘书科)、组织部(三级军区为科,下同)、宣传部、保卫部、文化部、青年部(二、三级军区为科)、直属政治部(二、三级军区为科)。对后勤部(处)、干部管理部、军法处的机构设置也都作了统一。军分区设军事科、政治工作科、后勤科,县、区统一设人民武装部。

毛泽东签署颁布的《国防军陆军部队军暂行编制表》命令中规定:

国防军确定以军为指挥单位;军以下均实行三三制编制,即每军辖3个步兵师,师辖3个步兵团,团辖3个步兵营,营辖3个步兵连。

在《国防军陆军部队军暂行编制表》说明中指出:

“国防军军以下部队编制,原拟分为战时、平时两种编制,现根据我国内外新的形势的发展,确定实行统一的一种编制;但现在仍负有作战任务的部队,原则上确定暂保持原来编制,不作大的变动,只在可能与必要取得统一的地方,可作某些必要的调整。”

按照编制表,从军到连的编制如下:

陆军每军编制3个师、1个直属营、5个直属连、1个教导大队。

军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干部管理部和军法处。

司令部编有办公室、作战科、炮兵主任、工兵主任、侦察科、通信科、军务科、军训科、机要科、管理科,直属分队有:警卫连、侦察连、通信连和工兵营及招待所;

政治部编有秘书科、组织科、宣传科、保卫科、文化科、青年科和直属政治处,直属分队有文工团;

后勤部编有秘书科、财务科、军械科、军需科、运输科、营房管理科、生产科、直供科、管理科、卫生处和政治处,直属分队有军械仓库、修械所、汽车连、监护连和医院;

干部管理部设人事干事、考核干事、军衔干事、抚保干事、统计档案干事。

每军共编36440人(不包括作战时配属的野榴炮团),其中干部5353人,占总员额的14.7%;士兵中战斗人员24576人,占总员额的67.4%;非战斗人员6511人,占总员额的17.9%。

共装备步枪12614支、短枪2283支、冲锋枪2274支、轻机枪639挺、重机枪162挺、六O迫击炮255门、八二迫击炮81门、重迫击炮36门、九二步兵炮36门、山炮36门、运输汽车49辆、大车66辆、各种马匹2668匹、电话总机30部、电话单机316部,无线电台6部、无线报话台9部、无线步行机42部。

每师编制3个团、1个直属营、5个直属连。

师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处、干部管理部和军法处。

师司令部、政治部和干部管理部机构设置和名称与军司令部、政治部和干部管理部相同,司令部直属分队有:山炮营、警卫连、侦察连、通信连和工兵连;师政治部机关无直属分队;师后勤处编有秘书室、财务科、军械科、军需科、运输科、营房管理股、生产科、直供科、管理股和卫生科,直属分队有运输连、医院和防疫队。

师共编11321人,其中干部1578人,占总员额的14%;士兵中战斗人员7859人,占总员额的69.4%;非战斗人员1884人,占总员额的16.6%。

共装备步枪3993支、短枪680支、冲锋枪732支、轻机枪201挺、重机枪54挺、六O迫击炮84门、八二迫击炮27门、重迫击炮12门、九二步兵炮12门、山炮12门、运输汽车1辆、大车21辆、各种马匹849匹、电话总机9部、电话单机92部,无线电台1部、无线报话台1部、无线步行机14部。

每团编制3个营和5个直属连。

团机关设司令部、政治处和后勤处。

司令部编有作战股、侦察股、通信股、军务股、军训股和管理股,其直属分队有:警卫连、侦通连、九二步炮连和重迫击炮连;政治处编有组织股、宣传股、保卫股、俱乐部、青年股、直工股和军法干事;后勤处编有财务股、军械股、军需股、卫生队,直属分队有运输连。

全团共编3159人,其中干部389人,占全团总人数的12.3%;士兵中战斗人员2287人,占全团总数的72.4%;非战斗人员483人,占全团总员额的15.3%。

全团共装备步枪1187支、短枪169支、冲锋枪230支、轻机枪61挺、重机枪18挺、六O迫击炮27门、八二迫击炮9门、重迫击炮4门、九二步兵炮4门、各种马匹201匹、电话总机2部、电话单机19部。

每个营编3个步兵连、1个机炮连,全营共739人,营部设参谋长。

全营共装备步枪288支、短枪27支、冲锋枪72支、轻机枪18挺、重机枪6挺、六O迫击炮9门、八二迫击炮3门、各种军马17匹。

步兵连编182人,装备步枪88支、短枪4支、冲锋枪24支、轻机枪6挺、六○迫击炮3门;机炮连编156人,装备重机枪6挺、八二迫击炮3门、步枪11支、短枪10支。

在这次整编中,全国各级军区和陆军各军,按上述编制表统一了编制。这是人民解放军有史以来,第一次实行了全军编制统一。

在整编过程中,兵团番号大部分撤销。

从1950年4~9月先后撤销的兵团番号有第1兵团、第2兵团、第3兵团、第4兵团、第5兵团、第7兵团、第12兵团、第15兵团、第18兵团、第19兵团、第20兵团。其中第2兵团部改为新组建的装甲兵司令部,第12兵团部改为新组建的海军司令部。

另1949年7月,以第8兵团部为基础组建了华东军事政治大学。同年11月,以第14兵团部为基础组建了空军司令部。其余兵团部均为二级军区机关。后因抗美援朝战争的需要,有关兵团番号又重新恢复。

5、复原军人如何安置?

这次整编中的复员,是人民解放军有史以来第一次大规模复员,各项政策和组织安置工作极为复杂,因此,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央军委极为重视。在全军参谋会议之后,6月24日,周恩来主持政务院第36次政务会议,在会上作《关于人民解放军一九五○年的复员工作的决定》的报告。

《决定》提出这次复员工作总原则,是服从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需要,并使二者联系起来。

要求人民解放军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复员军人必须妥为安置,使之各得其所;

复员军人须经过一定时期的集中训练,以达到自觉自愿地回乡,使其复员后能在经济建设中、在各种工作岗位上起模范作用;

复员军人是人民功臣,除中央人民政府将给他们颁发革命战争纪念章外,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复员军人,应给以应有的尊重和政治待遇,尽量吸收他们参加各项会议和工作,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并分配给应有的土地和房屋,切实解决其在安家和生产上的各种困难;

凡不适合军队工作而军龄在10年以上的军人,无家可归或本人坚决不愿意回乡者,由军队协同地方政府组织他们实行集体转业,以求达到生活自给的目的;

军龄不到10年,但无家可归或籍属新解放区一时难以安置者,可暂缓复员;

残废军人无家可归,或本人坚决不愿意回乡者,应由地方省市以上政府组织残废军人疗养院予以收纳,其中能参加工作者应给予特殊照顾,分配工作,使其能有继续为人民服务的机会;

为保留作战骨干,巩固部队战斗力,排以上干部一律不复员;

复员军人应自觉遵守政府法令,爱护公共利益,成为人民群众的模范。

《决定》对复员人员的待遇作出了具体规定:

凡回家生产的复员军人,均按军龄由地方政府发给生产补助粮,1927年入伍的补助粮标准为10150市斤,以下至1937年“七七事变”前入伍者,依次每晚入伍一年补助粮标准减少600市斤;

1937年“七七事变”后入伍者补助粮标准为3550市斤,以下至1945年8月15日以前入伍者,依次每晚入伍一年补助粮标准减少300市斤;

1945年(8月15日以后)入伍者补助粮标准为850市斤,以下至1950年入伍者,依次每晚入伍一年补助粮标准减少100市斤。

补助粮,南方以大米为主,北方以小米为主,东北高粱米按130市斤折为小米100市斤计算。起义部队复员人员入伍时间,自起义之日起按人民解放军待遇。

复员军人在战争中曾被评为大功以上的功臣,其补助粮标准按本人入伍时间向前递增一年补给。具体规定了补助粮的领取办法。

《决定》还规定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1950年不同时期入伍者,分四个标准由部队为每人发衣料补助布48市尺、32市尺、16市尺、10市尺。对复员人员服装的发放、不同情况返乡途中路费和途中伙食标准均作了具体规定。

《决定》还具体规定各大军区完成复员工作的期限。东北、西北、华北三大军区,应于1950年9月底以前完成复员的办理工作,个别的于10月底前完成办理;华东、中南、西南三大军区,于1950年9月、10月、11月、12月四个月各完成本军区1/4复员人员的办理工作,于年底前全部完成。

到1950年年底,全军完成复员任务约60万人(包括6月底前,中南军区和华东军区复员、资遣30万人)。

尽管因抗美援朝战争而未能完成原定复员150万人的计划,但这次复员的动员、组织、各项政策、复员程序、安置办法、途中运输等,在工作上均做得极为周密、细致、具体,既保证了国家建设、军队建设的需要,又使复员者和接收单位感到满意,为后来军队的复员工作积累了极为有益的经验。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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