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当前,山西国有企业“一煤独大”结构性矛盾、“一股独大”体制性矛盾、创新不足素质性矛盾尚未从根本上克服,山西国企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不高,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企业办社会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 为了解决这些现实问题,近日,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配套的《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激发企业家活力的指导意见》。这一系列举措的推出,旨在推动山西省的国企国资改革进一步提档升级。 6月22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就《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解读,并现场接受了记者提问。 《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分为3大板块9部分33条,包括总体要求、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市县国企国资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为国企国资改革创造良好环境等九大核心内容。 22日当天的发布会上,山西省国资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宏永专门就《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激发企业家活力的指导意见》分别作了重点政策解读和说明。 给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开出良方 明确混改的范围 股权比例边界和方式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被确定为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加以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作为我省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既是对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也是全面解决我省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股权结构单一,国有资本一股独大问题严重;产业链条短,同质化竞争情况突出;管理粗放,行政色彩突出,官本位思想浓厚等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良方。 《实施意见》的核心内容主要是:混改的范围、股权比例边界和方式。其中,关于改革范围,鉴于省属国有企业主业基本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意见》明确提出,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层面均可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省属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构建更加开放合作的国有经济体系。 关于改革边界,在集团公司层面,原则上继续保持绝对控股,即占比51%以上。如不再保持绝对控股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子公司层面,可以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灵活确定国有股权比例。意见同时提出了6条改革路径:主要包括利用好上市公司平台,推进国有企业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改,鼓励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方面。《实施意见》同时明确,各市、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各市、县政府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抓住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到2020年底 基本完成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任务 分离办社会职能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对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轻装上阵至关重要,是把国有企业真正推向市场,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的前提条件,是解决长期制约企业发展突出问题的必由之路。 《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任务,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回归企业属性,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公平公共服务;民生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职工享受均等优质社会服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意见》确定六方面的工作部署: 一是“三供一业”。这部分涉及的人员最多、机构最多、补贴最多。《实施意见》明确,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分类移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是学校。实行分类改革:对质量差、规模小、生源少、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予以撤销;对条件好、质量高、生源稳定的全日制大学和普通中小学进行移交。对保留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股份制改造、专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原则上不再补贴。 三是医院。符合医疗卫生规划和公立医院条件的,移交地方;不能纳入公立医院管理、但条件较好的,吸收社会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改造,按企业化原则进行运营管理;不具备运营条件的,由企业自行撤并。 四是消防机构。目前有12家省属国有企业拥有95个消防机构,《实施意见》规定,对消防法规定企业必设的予以保留;对消防法规无明文规定必须设立,企业确需的,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对通过社会专业机构可以解决消防安全的,进行业务外包;对符合规划的移交当地政府。 五是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到2020年底前全部移交当地社区,离休人员原则上由企业继续管理。 六是其它方面。医疗、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职能,移交所属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按编制移交,超编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明晰职工家属住房产权性质。市政、社区,属于政府事务性职责,交由当地政府管理。 在深化改革中激发企业家活力 探索市场化导向的 选人用人管理机制 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激发企业家活力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我省加快培育企业家队伍,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企业家群体干事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指导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是:建立起有利于企业家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完善企业家培育、选拔、评价、激励、保护、约束体系,形成全社会尊重爱护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发挥企业家创造激情、创新精神、创业能力,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使国有企业成为带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和主要措施有: 1、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增强改革创新动力。具体措施有,改革目标责任书签订办法,建立能上能下的契约化管理机制,健全严格规范的经营业绩考核机制,探索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管理机制。 2、坚持放权授权与科学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科学监管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具体措施包括,开展授权经营释放企业活力,积极引导企业增强经营活力,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完善政策边界划出纪律红线等。 3、坚持正向激励与负向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考核分配增强干事创业能力。具体措施包括,淡化行政色彩,强化市场激励;规范薪酬结构,加大奖励力度;支持引进人才,注重多种激励。 4、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保护相结合,多种有力措施增强担当作为恒力。具体措施有,支持改革创新,完善容错免责机制;坚持依法依规,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鼓励担当有为,健全不作为问责机制;加大正面引导,优化发展环境。 据介绍,为推进这一系列指导意见的落地,山西省国资委将组织开展13项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专项行动,并且要同步推进以下几项工作,包括: 筹备召开全省推进分离办社会工作会议; “一企一策”完成省属企业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 抓紧推动山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山西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新公司的组建工作,推进部分企业的重组改革; 建立省国资委13710子系统; 努力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做好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等。 本报记者 郭海荣 ●关注山西法制报官方微信,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号:sxfzbwx(长按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