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减分app下载最新版(“学法减分”app下载)交管12123学法减分怎么用交管12123APP前段时间推出了一个学法减分的系统操作,该操作有助于减去之前违章扣除的累计分数,所以大家应该跟着来学习一下如何操作。 1、首先下载并使用交管12123APP打开首页的业务功能,选择学习教育业务模块之下的学法减分按钮,这样就进入了该系统,点击进入学法减分的申请页面。 2、点击网上学习,选择申请按钮,阅读业务须知并点击同意。然后查看提交界面所显示的信息对手机号码有误的就可以进行修改,无误的话就点击提交,然后按完成按钮返回业务大厅。 3、完成受理的用户就可以点击学法减分按钮进入学习界面了。点前往学习按钮,阅读有关内容之后就开始进行人脸认证,认证成功就可以点击视频学习或者文档学习来进行学习了。 该系统当中还包含了文档和视频等多种学习方式,在学习结束之后可以点击结束学习。在已经完成学习内容的情况之下,大家可以点前往考试按钮进入考试。 交管12123学法减分可以边查边考吗交管12123学法减分可以边查边考吗?提交申请后,系统将自动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学法减分的申请条件,申请结果将于24小时之内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消息方式告知,请注意及时查看申请审核情况。 申请成功之日起,申请人需在3日内完成累计30分钟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连续学满5分钟的,才计入累计学习时间),否则申请信息和学习记录自动作废。 学满30分钟之后,申请人可以选择立即考试或者继续学习。选择继续学习的,也只算作1次考试机会。 一轮学习考试结束之后,申请人才能再进行下一轮的学习和考试,不能一次性累积学习时间来换取考试次数 必须在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为20分钟,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 系统将随机从题库中抽取20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的题目数累计达3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 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 用手机学习或考试时,因拨打接听电话或其他原因切换当前界面的,学习或考试将会中断,会影响学习、考试结果。 若有电话呼入,建议选择先挂断,然后暂停学习,再回拨电话进行处理,避免手机学习出现服务异常。 以下情形也将导致学习、考试不通过: 随机抓拍时未采集到人像的; 人脸识别比对未通过的; 实人认证未通过的; 从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无关活动情形的。 考试完成后,系统会自动显示考试结果,合格的,系统自动减免记分,申请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的“累积记分”或网办进度的历史记录查看。 需要注意的是,减分成功后,申请人的记分分值可能没有立即更新,这是因为公安内网和互联网之间的数据交换有时间延迟(一般不超过24小时),申请人可以过一段时间后再进行查询。 若是异地驾驶证,数据交换时间会更久些,具体可向交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12123。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学法减分”学习前,将进行实人认证,若认证未通过的,可以在线提交人工实人认证申请,采集上传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明影像证件,公安交管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人认证人工审核申请,并将审核结果通过手机APP消息等方式告知驾驶人。 在学习、考试过程中,人脸比对不通过的,可根据提示,再次进行人脸比对,连续3次比对不通过的,学习考试无效。 学法减分一个周期最多减多少分?学法减分一个周期最多减6分。 参加学法减分没有次数限制,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达到6分后将不能继续参加学法减分。只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可以通过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的扣分,最高可减免6分。 学法减分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在“12123”APP点击学法减分模块报名,系统确认资格后及可以开始网上观看视频学习; 2、每次需要不少于5分钟视频观看才计入学习时间,且3日内累计学满至少30分钟,就可以申请线上考试; 3、在考试合格后就获得减免1分; 4、上述流程每重复一次就能获得减免1分,在一个计分周期内通过这样方式最多可以减免6分。 减免分数不能预存,也就是说如果之前个人没有扣分,通过学法减分是不能在12分的基础上再加分,同时减分也并不涉及当时交通违法罚款的减免。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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