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报社党建工作,完成市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报社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按照市委提出的“建立健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支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的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争创一流报社,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报社党建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基层党支部负责,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编采、后勤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报社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基层党支部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吸收党支部书记列席有关会议,参与有关工作的研究和领导;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支持党支部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委的决议。 第五条党委书记对报社党的工作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每年至少2次听取基层党支部的工作汇报,并根据报社工作的特点和市委有关部门的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党支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支持基层党支部参与报社管理和干部的考核、任免和民主评议,听取党支部负责同志的意见。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报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党组成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在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要工作和组织重大活动之前,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取得党委的指导和支持。 第七条党支部书记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抓好基层党支部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经常深入各支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支部做好工作。对党员队伍中反映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认真完成市委有关部门、党委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党委成员要坚持《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半年、年终进行检查总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会议,报告、部署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分析一次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 第十条党委要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作用。 附:党支部基本任务 组织生活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 党员学习制度 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中共佳木斯日报社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