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8日讯 近日,闪电新闻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人社部和山东省人社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工作部署,经过20多天紧张的功能测试、系统调试等工作,济南市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将于3月2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上线新系统后,经办人员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经办服务有哪些调整变化? 疫情期间,建议社保业务“不见面办理” 当前各地疫情形势严峻,为尽可能减少办事大厅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济南市社保中心倡导大家尽可能使用中心官方网站、“济南社保”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不见面”办理各项社保业务。确需到大厅办理的业务,也建议参保单位和群众采取“预约办”“错时办”等方式进行办理,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新系统上线初期,建议社保业务“错峰办理”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自2022年3月21日起新系统将正式上线,恢复后各“网办、掌办”线上服务渠道均可正常使用,届时如果因业务量大、网络流量大造成线上办理拥堵,建议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操作时间,错峰办理相关社保业务。市社保中心已制定应急预案,将根据系统上线后实际运行、反馈问题等情况及时优化完善,确保给参保单位和群众带来最便捷的社保服务体验。 另外,系统升级后,部分网上服务系统功能做了调整,中心已制作详细的操作指南和视频演示,届时参保单位和群众可以在中心官方网站、“济南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查阅。 滞纳金收取、工伤职工就医结算也有变化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介绍,因系统停机未及时完成2、3月份申报应收核定并缴费的,可在4月30日前缴纳应收核定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此外,因系统停机,在4月份缴纳2、3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群众,不会影响享受相关社保待遇。 据了解,恢复系统后,针对济南市工伤职工就医结算有以下注意事项:系统停机期间已出院,未办理结算的工伤职工,可持社保卡到所住医院进行补登记和结算;系统停机期间门诊现金就医的工伤职工,可持病历、医疗发票、检查化验结论等材料,到全市任一工伤保险经办进行现金报销;系统恢复后,工伤职工仍需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按规定在工伤定点医院实行联网结算即可。 闪电新闻记者 刘少君 通讯员 王卓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