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的开标、评标 1.勘察设计评标方法:通常采用综合评估法(注意不能用评标价法,因评标价法中价格是最重要因素)。 2.开标。 (1)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2)主持: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首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再按照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 (4)采用电子招投标,则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上述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机构: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工作机构。组建方:招标人。成员(两类人):招标人的代表、有关专家。人数: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4.在初步评审阶段,应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 资格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审査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等各项内容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5.勘察、设计评标程序。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详细评审(量化打分100制):资信业绩、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投标报价、其他因素。 6.投标报价则以偏差率为评分因素并规定相应的评分标准。评标办法中应列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和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