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0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倜 通讯员 湘无恙 吴颖英)今天,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按照要求,2022年10月31日前,如果广大参保群众对《征求意见稿》有何建议、意见,可及时反馈、提出。 与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比,该《征求意见稿》直接与参保居民相关的内容变化主要有哪些呢?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在校大中专学生看过来!《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显示,“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统一按自然年度执行,但对于新入学大中专学生医保待遇自缴费当年9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新入学大中专学生缴费参保后,待遇享受期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连续参保缴费有“福利”!《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四条显示,“探索建立居民医保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自本办法实施开始,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5年(含)以上的,相应的支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10年(含)以上的,相应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那么按照新办法,如连续参保10年,在基层、一级、二级、三级、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将分别高达95%、90%、85%、70%、65%。 特殊情形必须异地就医怎么办?《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显示,“因外出务工、长期在外地居住等特殊情形需在异地就医的,应当在入院治疗3个工作日内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已经备案或办理转诊手续在省内异地、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比照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标准予以报销。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或转诊手续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所以,为了避免报销比例降低,应及时按规定备案、办理转诊手续。 孕产妇们请注意!《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六条显示,“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这个标准基本与目前职工医保补助标准一致。 定点医疗机构请遵循!《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一条显示,“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发生。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医保协议管理、考核,严控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原则上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不超过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不超过8%。确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保目录之外的药品、耗材等,医务人员必须事先与参保患者或家属沟通,征得同意后,并由其本人或家属逐项签字确认同意自费”。事关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的医保目录外费用终于有了一个“紧箍咒”,能切实减少非诊疗必需的目录外费用,提高参保人的实际报销比例,减轻参保人的医药费用负担。 有重大灾情和事故如何应对?《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显示,“因重大灾情及重大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安排资金解决”。这意味着,如新冠疫情所需的大规模核酸检测费用,应由市县政府另行安排资金,不得安排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有相关意见建议,可在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电子邮箱:hnybdybz@163.com;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请在信封上注明“居民医保意见”字样)。 附件: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审:周倜;二审:刘文韬;三审:杨又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