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被刘上英拐卖后,又被2次转卖 极目新闻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获悉,其中一名在逃人员曾拐卖12岁女童。这名女童被拐卖后,2名男子先后对其实施不法行为,后又2次被转卖。 3月,公安部牵头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自2022年3月起,国家多部门联合大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人贩子不能伏法,我就一直不能带老婆、孩子回云南老家祭奠我父亲。”手绘地图寻亲成功的李景伟表示,看到通缉令的发出,自己也看到了希望。 孙海洋也表示,有关部门的系列举措,对于寻亲家庭来说是一针强心剂。 6名在逃人贩子被A级通缉 2022年5月6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六名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逃人员。 通缉令 通缉令显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拐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6名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逃人员。被通缉的6名在逃人员是:马良、刘贤康、黎经发、刘上英、董子会、马么日外。 刘上英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中,曾提到上述通缉令中的刘上英。 相关文书显示,2016年5月,刘上英与同伙戴某将年仅12岁的李某从广西博白县旺茂镇拐卖到广东省廉江市塘蓬镇。后二人以1.2万元的价格,将李某卖给当地一名30岁男子林某某做妻子。被拐卖后,林某某明知李某未满十四周岁,仍对其实施不法行为。 仅一个月后,李某被林某某以1.5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同市的黄某某为妻。黄某某明知李某未满十四周岁,仍对其实施不法行为。同年9月,黄某某有意转卖李某,便再次以1万元的价格将其卖给卜某做老婆。 连续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行为 通缉令一出,有网友表示,公安部如此大力通缉6人,是在向广大涉拐人员下最后通牒。事实上,这并非国家机关第一次大力整治涉拐人员。 2022年3月,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公安部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都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深入推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此前,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在专项行动开始后一个月,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通告督促,实施或者参与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关联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尽快到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 同时,通告提到,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窝藏、包庇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人员,帮助转移、藏匿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供出具虚假结婚证明、虚假亲子鉴定、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等帮助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寻亲家庭的强心剂 有关部门持续关注拐卖妇女儿童事件,对于寻亲家庭来说犹如一针强心剂。 寻子14年的孙海洋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有关部门大力整治拐卖妇女儿童,意味着每一名被拐孩子都很有希望被找回。“两高一部设定的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期限在6月30前,这或许意味着未来的一个月将会有一些大的治理动作。”孙海洋表示,这对于寻亲家庭来说是一针强心剂。 而对于手绘地图寻亲成功的李景伟来说,自己今年最大的愿望,便是看到拐卖自己的人贩子可以伏法。 “人贩子不能伏法,我就一直不能带老婆、孩子回云南老家祭奠我父亲。”李景伟表示,6日,自己看到公安部通缉六名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逃人员,自己感到热血澎湃。“感觉那一天要来了。”李景伟表示,自己也一直在与公安机关配合,致力于抓捕人贩子。 “梅姨案”被拐儿童家长申军良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自己今天上午看到了公安部发布的这则通缉令,他们这些寻子成功或者正在寻子的家长们,发自内心地希望这些在逃人贩子早日落网。 2020年3月7日,在警方的努力下,寻子15年的申军良,见到了被拐15年的儿子。针对申军良儿子等儿童被拐一案,2021年12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人贩子张维平、周容平死刑,杨朝平、刘正洪无期徒刑,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 但截至目前,关于“梅姨”这名人贩子身在何方,仍未有相关消息。申军良也在等待着“梅姨”的伏法。 “截至目前,我们还不清楚被通缉的这6人,拐卖的是哪些孩子。”申军良表示,随着国家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人员的力度越来越大,希望这些人贩子能够早日投案自首,交代出被拐卖的孩子都交易到哪儿去了,这也相当于是给他们自己赎罪,让寻子家长们能够早日找回他们的孩子。 律师称最高可判处死刑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马某、刘某等6人被公安部采用A级通缉令通缉,大概率属于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应该属于特别严重的,一旦落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此外,柴欣律师分析称,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马某、刘某等人如果在被通缉之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其中犯罪较轻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杨蓉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雍凯 来源:作者: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