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官转业安置暂行条例)

时间:2022-11-29 16:02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按照《四川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和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安排部署,为有序推进朝天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建档

按照《四川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和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安排部署,为有序推进朝天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档立卡采集和优待证申领时间

建档立卡采集时间与优待证申领时间同步进行。

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10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二、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三、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对象

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先建档立卡。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申请。

(一)建档立卡对象

建档立卡对象为户籍和常住地在我区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1.退役干部

(1)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2)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施行前,统一称军队转业干部, 自愿自行就业军队转业干部、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等属于此类。《办法》施行后,分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两类。

①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施行后,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

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施行后,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2021年后已无增量。

(3)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

(4)复员干部(复员军官):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 作为复员安置,以及有严重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队干部。

(5)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后以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退役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

(1)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

(2)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①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②自谋职业退役士兵: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回到地方后本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目前仍有少量增量。

③灵活就业退役士兵:《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施行后、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本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①复员安置的士官和志愿兵: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符合转业条件但本人放弃安排工作、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官和志愿兵,目前已无增量。

②回乡生产生活的退役士兵: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退役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等待遇。

(4)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

(5)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后以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退役的退役士兵。

3.复员军人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

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建档立卡所需资料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采集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

②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或其他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若退役证件丢失或真伪存在疑义,需同时提供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役登记表复印件);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优待抚恤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采集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

②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3.申请人户籍地为四川省以外省( 区、市)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申请由四川省发放优待证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应按照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四川省居住证;

②申请人应在四川省内常住地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年及以上且仍未断缴的或在四川省内常住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三)优待证申领对象

1.优待证申领对象为已完成建档立卡采集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注: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若配偶改嫁,则不符合申领条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仅限于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参照享受遗属待遇的人员不能申请优待证,如因战因公1-4级残疾军人因病去世的配偶。)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役军人和“三属”不符合申领条件:一是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二是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三是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四)优待证申领所需资料

符合申领条件的对象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薄;

3.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白底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2/3左右;不能穿浅色服装、制服、新旧军装,照片中无商标信息。

4.《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表》和《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

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及咨询服务电话

1.广元市朝天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839-8623358

2.朝天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5183958002

3.羊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5760621119

4.沙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3981238587

5.大滩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18080765747

6.中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18090489370

7.曾家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5047669966

8.李家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13541825844

9 .水磨沟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18089555377

10 .云雾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5984050557

11.两河口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15987558400

12.麻柳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15883945558

13.临溪乡退役军人服务站:13981229309

广元市朝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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