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是按照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来综合计算的,这里所说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主要是指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也就是各地公布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养老金的计发基数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2020年之前,当时由于各地计算养老保险缴费指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按照半口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来作为依据,也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缴费基数是按照半口径统计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计算的,所以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也是按照半口径统计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第二个阶段是在2020年之后,随着养老保险全部实现了省级统筹,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全部是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2019年国家为了降低缴费基数,对计算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的平均工资,由过去半口径统计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改为按照全口径统计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统计后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也由半口径统计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改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从内容表述上看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是半口径,统计的对象时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后者是全口径,统计的对象是城镇全部就业单位,包含了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两个部分。 2022年的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按照2021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来作为计发基数,由于统计数据有一定的延后性,绝大多数地方2021年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要在8月份以后才能公布。在上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或是在2022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每月计发的养老金都是按照2021年的计发基数临时计算并预发的。 在2022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以后,各个地区都会陆续启动对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之前办理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正式计算工作。2022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是按照2021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由于每年的经济都在不断地增长,城镇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也会不断增长,所以2022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也会高于2021年。 不管2022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是高于还是低于2021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都会启动对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之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重新进行计算,只有按照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计算后的养老金,才属于在2022年办理退休的人员正式领取的养老金。 如果2022年的计发基数高于2021年的,那养老金也就会相应地提高,其每月高出的部分就要从领取养老金的当月开始补发;如果2022年的计发基数低于2021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正式计算的养老金就会低于预发的养老金,养老金正式计算以后,对于之前预发多发的部分,将从正式计算的当月一次性扣除之前每月多发的养老金。当然从理论上来讲,2022年的计发基数低于2021年的计发的情况一般是不存在的,但也不排除有这种可能性存在。 上所述,从9月份开始,各地陆续开始启动对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之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正式计算,对于正式计算后的养老金和预发的养老金之间形成的差额部分,将从领取的养老金之月开始补发,凡是在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没有公布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都属于重新计算并补发养老金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