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14日讯 据北京市发改委消息,北京市积分落户试行政策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北京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5月13日-6月12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并无刑事犯罪记录四个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积分落户。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对落户积分指标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分值方面,就业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在纳税指标及分值方面,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6分。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年龄计算以个人身份证记录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 1 月 1 日。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的,加 20 分;45 周岁以上不超过 46 周岁的,加 16 分;46 周岁以上不超过 47 周岁的,加 12 分;47 周岁以上不超过 48 周岁的,加 8 分;48 周岁以上不超过 49 周岁的,加 4分。49 周岁以上不加分。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北京市政府应根据人口调控情况,确定并公布积分落户规模。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社会各界可通过首都之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面了解政策征求意见稿内容,并通过电子邮箱jifenjianyi@fgw.beijing.gov.cn反馈意见建议。 (编辑:赵晓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