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服务保障。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并及时足额补缴的,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单位所属职工公积金正常使用。 2.加强对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职工的权益保障。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和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的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待防控阶段性结束、出院或解除隔离一个月内及时足额还款的,其间发生的逾期不影响个人信用、不计罚息。 3.倡导线上办理公积金业务。各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宣城网厅、“皖事通”手机APP、“宣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等在线平台实名注册后查询、办理公积金业务。确需窗口现场办理的,可通过我中心2月3日发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通知》和各政务服务中心公布的服务热线预约办理。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