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流程(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如何报名时间)怎么参加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二级建造师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 继续教育要求 1.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2.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选修班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最后,继续教育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也有特殊的举办两年停一年再举办(例如:北京今年二建暂停继续教育),学员们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只要有班能培训就可以报名。 如何参加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关于参加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问题,以后几种情况,需要参加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 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怎么报名啊可向所在省的执业注册中心咨询看是否要继续教育、程序等。 三年有效期 肯定现在好像没有开始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直接延续注册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详细流程重庆是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省份在相应的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按要求选择班级,在10天内到现场缴费,按报名的班级参加培训就行了。 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管理系统--重庆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这个是重庆继续教育通知,很清楚: 注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指什么注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是: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名义执业。 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扩展资料 注册建造师报考分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公用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等12个专业,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不过二级建造师大多数省份实行的是全国统考试卷,但是各个省的合格分数线由各省确定。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滚动管理办法的说明: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要求2年内通过3门课程。 也即是说,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考试要求的二建3门或一建4门课程即为通过执业资格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二级建造师 2011年河南二级建造师考过了,接下来走什么程序?首先:领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请您随时关注您所在地区市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里面会有公告的,在2012年1-2月份会发合格证的) 其次:办理注册流程如下 二级建造师注册的手续及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领证了但是超过两年没有注册的,二年后注册的不要重新考试,只要接受继续教育,并合格就可以了);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