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这三个步骤的具体详细内容,可参考《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网报志愿视频培训教材》。 第十三条 为防范招生中介机构或他人违背考生意愿代替决定补习的考生填报志愿,这类考生可向旗县招生考试机构书面提交《自愿放弃填报志愿权利的申请》。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在办公平台上提交信息、打印确认表,并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确认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禁止以该考生身份信息填报志愿。 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考生在本人分数段填报志愿结束时刻前,可向旗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打印《志愿确认表》并进行签字确认。《志愿确认表》一经确认,其志愿信息将不得修改,录取时将按此志愿参加录取;未打印《志愿确认表》及签字确认的,将按数据库中存储的考生志愿信息参加录取。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考生参加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事宜。 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参加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必须在相应高校所在招生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报志愿。在本科一批和其他批次均投放招生计划的高校,其特殊类型志愿须在本科一批填报。上述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各分段填报志愿结束时刻与其他考生相同。如不填报特殊招生类型志愿则视为放弃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资格。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若选择了填报特殊招生类型志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考生是否被录取、录取到何专业由所报院校决定。特殊招生类型考生所填报的相应高校的特殊招生类型志愿不影响其他考生的各种动态排名。特殊招生类型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考生网上确认的高考体检结果的应用。 考生网上确认的高考体检结果,一是作为院校录取时身体条件依据;二是作为填报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公安现役、司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院校意向所设定的身体条件。入围考生按照相关部门的安排,参加政治审核、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合格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具体院校和专业志愿。 高校招生章程所规定的身体条件要求,以及网上填报意向所设定的身体条件,一律以考生网上确认的高考体检结果为准,除此之外的其他体检结果不作为高考录取和填报意向的依据。军事、公安、司法等院校(专业)依据相关规定对入围考生进行的体检,其结论可作为高考录取的依据。 第十六条 填报志愿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不得使用外挂软件填报志愿,凡使用外挂软件填报志愿的,使用一次停报5分钟,停报期间不能修改志愿。 2. 考生和家长需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不要错过网上填报志愿。 3.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注意查看《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自己所报院校的专业要求,有些专业只招收特定条件的考生,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不被录取。 4. 注意查看《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其中的招生专业要求、招生录取规则是考生除排名信息外要注意的两个重要参考依据。考生在整体考虑排名情况、招生专业要求、院校录取规则等条件是否满足的基础上,综合判断能否被录取。未编入《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中的院校招生章程,可在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查阅。 5. 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录取规则的,或明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的,本科一批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招生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其它批次一律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6.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对报考区内院校免费医学定向、“改革试点招生计划”(即区内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备注为职业本科),区外院校招生章程中未明确择优录取规则的,文科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7. 考生须自己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代为填报,也不得代替他人填报。 8. 考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止密码泄漏造成损失、引起纠纷。考生忘记密码,需本人持《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旗县招生考试机构重置密码。考生因自身原因而导致密码泄露,造成填报了非本人意愿的志愿,后果由本人自负。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志愿。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