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世瞩目的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在奔涌的新时代浪潮中 南通中院行政庭法官黄静波说 “ 我愿是一朵浪花 闪烁着点点金光 在追寻法治理想的道路上 我愿是手擎火炬的追梦人 永不言弃 去年,黄静波转岗至行政庭 如今到行政庭一年了 从刑事法官到行政法官 其中的艰苦与收获、努力与成长 都一点一滴融入她的生命 成为最宝贵的财富 一起听听她这一年的故事~ 捧着一颗真心走到百姓身边 这一年里,我从威严的刑事审判席上走下来,似追随阿里阿德涅的线团,探寻着纠纷的源头,一步步走到百姓的身边。 这一年里,我与审判团队踏着泥泞的田间小路,点数农户种植的大棚蔬菜;炎炎烈日下,我们徘徊在废弃的工地,寻找遗留的电线桩;寒风吹起时,我们又爬上修缮的老工房…… ? 实地勘验 现场 我钦佩于审判长心细如发,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迅速抽丝剥茧,提炼实质争议;面对当事人是那样的亲切平和,似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胜诉的当事人难掩笑容,送来锦旗;败诉的当事人却也拉着她的手,激动地说:“你就是那电视剧里的好法官!” 我懂得了,群众满意不只因为赢得官司,更因为感受到法官有一颗为民解困的真心。公正司法,不仅要在法律程序中体现形式法治正义,更要在纠纷解决中实现实质法治正义。司法为民,不是手持“法律望远镜”遥遥审视纠纷,而是拿着“法律显微镜”俯身观察,找到纠纷源头,实质化解争议,亲切回应社会。 新时代赋予行政法新生命 今年,是南通行政审判风雨兼程的三十五周年。我在院党组的有力领导下,迈着坚定的步伐,跟随南通行政审判在探索中求进,在改革中成长。 在金某诉某镇政府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一案中,镇政府以被搬迁人为“五保户”、日常在养老院居住生活为由仅予货币补偿安置,损害了被搬迁人的补偿安置选择权。 为有效保障金某的合法权益,彻底解决行政争议,二审在维持一审判决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的基础上,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积极与金某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给予金某公平补偿。 在这里,行政法不再囿于用法律设定篱笆,对越界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而更加注重进入行政疆域,俯身观察社会和市场,采用更灵活的方法去调整它们。我想,这是新时代赋予行政法的新生命,也是新时代赋予我在法治道路上寻梦的新使命。 上排右一为黄静波 有温度的司法 在杨某诉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一案中,郭某系杨某父亲的嫂子,因丧夫且无其他亲属照顾,杨某的父亲将郭某送至托老所,为郭某养老送终。 郭某临终前表示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赠送给杨某父亲,然而根据当时有效的民事法律规定,因缺乏法定的见证人而无法发生遗赠的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杨某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处理决定。 二审中,出于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充分保障,对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对一次性、彻底解决行政争议的目标追求,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进行了有效沟通,促成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积极协商,最终为杨某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在这里,关心百姓所需,体会百姓所想,满足百姓所求,是执法的弹性,也是司法的温度。在这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闪烁着璀璨的光芒。 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务必”的庄严宣告,道出一个百年大党的如磐初心,那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初心,是谦逊、纯粹、质朴的初心。我是单一的,却也是“全体”。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每一位法律人的不懈奋斗。历史的新起点就在脚下,不忘初心,未来可期! 人物档案 黄静波 黄静波,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10年进入市中院在刑二庭工作,2021年9月调入行政庭,现任市中院行政庭员额法官,先后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案例选》《审判研究》《南通审判》等期刊发表论文和案例分析10余篇,参与沈某某诉南通某行政机关行政协议等重大复杂案件审理工作。编辑:谢 洲 审核:顾建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