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表见代理而实际不是表见代理的案例 甲向乙借款700万,甲冒用丙的身份(丙是甲的弟弟),使用的丙的身份证和账户,同时假做了别墅的房产证,并且把丙名下的别墅价值2000万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甲无力偿还乙方借款,乙方向公证处要求执行拍卖别墅,这时,公证处通知丙,丙表示自己根本不知情,借款协议和抵押协议无效。 解决方法:这不构成表见代理,属于冒用他人身份,因此,借款协议和抵押协议无效,但是乙方首先赶紧申请诉前保全抵押房产,然后要求丙返还不当得利,因为毕竟钱打到了丙的账户,利息是要不成了。后来得知,丙的这个账户已经开户很久了,实际是他哥哥甲在使用,但是丙仍然应对返还不当得利,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账户被他人使用。此案的关键点是,一定要及时申请诉前保全房产,否则,如果丙把抵押房产撤销后,乙方即使赢得了官司,甲如果以没钱为由仍然得不到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