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发布《关于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的公告》,拟于7月下旬举行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听证会。 2018年6月,国家发改委曾下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要求各地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通知》中的天然气门站价格实际上是指上游天然气供气商供应给各地燃气公司的“批发价格”。 国家发改委《通知》下发后,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居民用天然气面临涨价压力。按照此前国家发改委《通知》,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最大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如果一个家庭每月用气量为20立方米左右,预计每月增加开支7元左右。 目前,国内多地相继完成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北京、郑州等地相继上浮了用气价格,同时按照用户使用量分档定价。比如北京按照用户每年用气量350立方米和500立方米,将天然气价格分为3档,而郑州按照用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将天然气价格分为2档。调整后,居民用气价格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接近。 长春市天然气价格自2013年4月以来一直未作调整,始终执行2.8元/立方米价格标准。而长春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在2017年7月和9月分别两次下调,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19元下调至3.06元;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15元下调至3.02元,居民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相差0.22元至0.26元。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