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案件在哪个网站(怎么查询自己的案件)查询起诉案件去哪里查全国民事案件诉讼查询,大部分已经公开,可以凭相关案件信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网址如下: 中国裁判文书网, 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所进行的分类。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特点: (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 (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影响; (3)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围绕解决民事纠纷这一基本任务,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务的阶段组成,同时各个阶段相互衔接,依次连续进行。对民事诉讼的涵义,国外诉讼理论有不同学说。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是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保护其私法上的权益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案件查询12368网站12368案件查询系统根据各地区的法院系统来确定,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12368案件查询系统官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12368案件查询系统官网 (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 ? 谈到案件,我们很多人都了解,有朋友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案件查询系统,还有人问12368查询网有休息日吗,这到底怎么回事呢?其实收到12368的短信之后怎么处理呢,下边小编就来告知大家法院案件查询12368,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院案件查询12368 12368是:北京法院12368人工语音诉讼服务平台 北京高院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12368平台由高院总平台和各法院分平台组成,由座席员和咨询法官提供5类诉讼服务。 一是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全市法院方位指引、管辖规定、立案条件、诉费标准、诉讼文书书写格式等程序性、事务性诉讼信息咨询; 二是帮助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联系承办法官,畅通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沟通渠道; 三是经过核实身份信息或案件查询密码后,为来电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相应案件的流程信息; 四是接听、记录来电人反映的案件投诉信息和纪检监察举报信息并转交责任部门、单位处理;五是收集社会对全市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案件号在哪里查1、可以上当地法院网站查询。登陆当地法院网站,按照步骤一步步输入案号、查询码、验证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案件状态了。按照《受理通知书》上的操作就可以了。自受理之日(2014年1月1日后受理)至结案文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之日止,可查询信息。如果不知道当地的网站,可以直接上省一级查询。2、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的法院找到人工的柜台,把案件的查询码告诉柜员,让柜员直接帮忙查询。或是到法院的自助查询机自己查询,根据自助查询机上的提示依次输入自己的案件查询码,这样也能查到。3、打法院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其他法院电话查询。直接拨打法院的服务电话12368,告知自己的案件查询码就可以查询;或是拨打别的法院电话查询也可以。4、联系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可以联系受理这件案件的法官或者是法官的助理,直接告知案件的查询码,也可以直接查询到。5、微信查询。如果法院开通了微信,也可以直接上微信查询。微信也可以查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刑事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可以查询案件。 查立案去哪个网站?查立案可以登录中国最高法院的诉讼服务网站进行查询。 立案侦查在公安部门或者是检察院部门的相关网站上可以查询。在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可以查到,但是必须是对有相关授权的办案民警才可以查询。 根据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指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 【侦查的一般要求】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