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大城乡社区、卫生、基本养老等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 《通知》明确严禁将禁止性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准确把握购买服务范围,严禁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或用工,严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作为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对将行政执法事项及其他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外包给第三方企业,或者其他超越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合同,应当立即终止执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限期整改。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推进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对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通过预算拨款方式安排、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要将相应预算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必须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且不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事业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税后收入由事业单位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支配。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报告、信息统计表、典型案例半年报和年报,做到工作亮点突出、问题客观真实、数据完整准确。 原文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tzgg/11/119723b0f902474599fc064146e6ec40.html?_t=1660096968504 来源|由“中国招标”编辑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