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育局(广东教育局举报电话)

时间:2022-12-13 00:06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南都讯记者梁艳燕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已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原则上

南都讯 记者梁艳燕 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已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原则上要在区域内进行交流轮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2届的,应在区域内进行交流。届中获得特级教师称号或正高级职称的校长、副校长,各区根据实际,结合任职周期安排交流轮岗。

广州市教育局称,该《征求意见稿》旨在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科学合理配置,促进广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征求意见稿》称,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断优化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科学合理配置,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交流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教育集团内部教师交流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基础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穗教基教〔2021〕6号)规定的交流比例、交流年限执行。此外,教育集团教师交流人数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切实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城乡之间师资配置基本均衡。

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取得证书后须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轮岗

交流轮岗的对象范围有两种,一种是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一种是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已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原则上要在区域内进行交流轮岗。以片区、学区进行交流的,教师一般在就近片区内进行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在取得证书后1年内应到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交流轮岗1-3年(此两类人员不适用于“不纳入交流轮岗”和“延迟交流”条件);鼓励新教师先到农村学校、相对薄弱学校任教;各区根据区域师资均衡发展的需要,在新教师入职5年内安排到优质学校跟岗学习不少于1个学年,助力新教师专业成长。同一类型教师数量相对较少的(如特殊教育类学校等),各区可结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际,制定相应交流措施。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2届的,应在区域内进行交流;

届中获得特级教师称号或正高级职称的校长、副校长,各区根据实际,结合任职周期安排交流轮岗。

交流轮岗采用刚性流动和柔性流动相结合的方式

交流轮岗采用刚性流动和柔性流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流轮岗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争、学区内交流、教育集团内交流、对口支援支教等多种形式,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从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从优质学校到相对薄弱学校,从中心学校到村小学、教学点进行交流。

《征求意见稿》提出,交流轮岗的主要措施有四点。

一是教师实行分批流动。交流轮岗每周期为1-3 年,原则上在周期内不作调整。交流轮岗期间,岗位聘用、考核、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发放由各区自行制定。

二是校长实行异校任职。副校长提任校长的,原则上要有在2所或以上学校任中层干部或副校长的经历;鼓励各区根据实际,对新提拔的副校长实行异校任职。

三是教育集团成员校间交流。各集团成员学校采取干部交流、教师轮岗、跨校兼课、校级帮扶等形式开展内部流动,推进教师资源共享,逐步缩小集团内校际差距。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统筹集团化成员学校交流轮岗工作。

四是持续开展支教帮扶工作。各区继续开展城乡教师交流、公民办学校结对帮扶工作;鼓励学校管理干部和教师积极参与援藏、援疆、“三区”支教等上级部门下达的支教活动,支教经历视同交流轮岗经历,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倾斜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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