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考试网官网2021年10月自考成绩查询(湖北省教育考试网官网2021年10月自考成绩查询)

时间:2023-02-12 14:20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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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自考什么时候出成绩?怎么查询成绩?

4月自考结束后,随着其他省份考试成绩的陆续公布,许多湖北自考生一直在关心湖北自考成绩。近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通知,湖北省2021年4月份自学考试成绩将于5月12日公布,考生可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查询成绩。

一、自考成绩复查时间

申请成绩复查的考生可在5月12日-16日,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入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申请复查,5月21日将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复查结果。我省采用网络评卷系统阅卷合分,没有人工登分、计分环节,并由专业人员复查。成绩复查的内容包括:计分是否正确,有无漏评,是否有违规记录或者其它异常情况。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本次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决定将同时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查询处理决定,如考生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5月12日-5月16日期间,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提出复核申请。

二、自考成绩查询方式

进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首页,点击【自学考试】进入【自学考务】,点击【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成绩。

自学网成绩查询

1、首先,来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这个自学网,在导航栏选择“自学考试”,如图所示。

2、跳转到自考相关信息页面,找到“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如图所示。

3、这时,来到”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登陆页面,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如图所示。

4、进入“考生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以后,在左侧列表选项中选择“成绩复查”,可以查询规定时间内的相关成绩,如图所示。

5、接着要查询自己自学考试所有科目成绩的话,可以点击上面的“考籍管理”,然后在左侧点击“专业成绩查询”,如图所示。

6、最后,即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上面完成自学网的成绩查询了,如图所示。

湖北10月自考成绩什么时候公布,在哪里查?

10月成绩查询是众多考生最关心的问题,湖北省考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10月自考成绩查询及复查的通知,我们一起来看看关键信息!

1、成绩查询入口及时间我省2021年10月份自学考试成绩将于11月11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或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成绩。

本次考试违规处理决定同时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处理决定,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11月11日-15日期间,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

2、成绩复查时间申请成绩复查的考生可在11月11日-15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申请复核。11月22日将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复查结果。成绩复查的内容包括:答卷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有无漏评;小分合计后是否与总分一致;是否有违规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

3、违规处理决定本次考试违规处理决定同时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处理决定,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11月11日-15日期间,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

温馨提示:自考课程全部考完并通过≠毕业证就可以拿了,还需要注意实践课程和毕业论文。符合自考毕业申请条件的考生,即可下规定时间内向院校申请毕业,一般来说如果审核顺利通过,会在3个月左右时间之后可拿毕业证原件。

自考成绩什么时候公布,在哪里查?

2022年10月自考已经过去了,接下来就到了查询成绩的时候了。

为大家汇总了各省市地区10月自考查询成绩的时间以及查询网址,有些地区查询时间未到,建议各位先收藏起来哦~

广东省

2022年10月广东自考成绩查询时间预计在考试结束后35天(11月22日)左右公布。

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按提示查询考试成绩。

湖南省

2022年10月湖南自考成绩公布时间为11月底。

考生于11月底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即可查询。

四川省

2022年10月四川自考成绩将于11月6日公布。

考生可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江苏省

2022年10月江苏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中旬公布。

考生可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北京市

2022年10月北京自考成绩将于12月15日陆续发布。

考生可登录北京自考首页进行查询。

天津市

2022年10月天津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底公布。

考生可登录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查询。

上海市

2022年10月上海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2月上旬公布。

考生可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即可查询。

重庆市

2022年10月重庆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5日公布。

考生可通过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查询。

河北省

2022年10月河北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18日起公布。

考生可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查询。

山西省

2022年10月山西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18日公布。

考生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询。

辽宁省

2022年10月辽宁自考成绩查询时间为11月25日。

考生于11月25日登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即可查询。

吉林省

2022年10月吉林自考成绩查询时间预计在11月中旬左右公布。

考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即可查询。

黑龙江省

2022年10月黑龙江自考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

考生可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考生自助服务系统查询。

浙江省

2022年10月浙江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中旬公布。

考生可登陆自学考试信息网进行查询。

安徽省

2022年10月安徽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4日公布。

考生可登录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

福建省

2022年10月福建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18日公布。

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查询。

江西省

2022年10月江西自考成绩查询时间预计在11月23日公布。

考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即可查询本次考试成绩。

山东省

2022年10月山东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中旬公布。

考生可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进行查询。

河南省

2022年10月河南自考成绩将于2023年11月15日公布。

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成绩。

湖北省

2022年10月湖北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13日公布。

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查询成绩。

海南省

2022年10月海南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2月初公布。

考生可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贵州省

2022年10月贵州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13日公布。

考生可登陆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查询系统查询。

云南省

2022年10月云南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18日公布。

考生可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查询成绩。

陕西省

2022年10月陕西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22日公布。

考生可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成绩。

云南省

2022年10月云南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18日公布。

考生可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查询成绩。

甘肃省

2022年10月甘肃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7日公布。

考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查询成绩。

青海省

2022年10月青海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19日公布。

考生可登录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网查询成绩。

广西省

2022年10月广西自考成绩查询时间预计为11月12日起。

考生预计于11月12日起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查询成绩。

内蒙古

2022年10月内蒙古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19日公布。

考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查询。

西藏

2022年10月西藏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19日公布。

考生可登陆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

宁夏

2022年10月宁夏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2月初公布。

考生可进入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页面左侧“信息服务”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进入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查询当次考试成绩。

10月自考成绩什么时候出

一般自考考后一个月左右会公布成绩。

4月份的自考成绩一般在5月中下旬可以查看 ,10月自考的成绩一般在11月中下旬可以查询。目前,吉林、陕西、江西、江苏、贵州、浙江、山西、安徽、四川、湖北、广西、河北、山东、重庆2022年10月自考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可以查看成绩的平台:

自考分数查询网站即各个省份教育考试院官网,自考成绩查询、自考考试安排、政策通知信息与办理自考网上手续等等全都可以直接登录教育考试院官网查看。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成绩查询

第一、在成都买房,购房人应该有购房所在区户口,或户口不在想要购房的区域,但是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第二、拥有成都市户口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有1套及以下的自由产权住房,或者成都市户口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口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第三、在成都11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该区域户口,或户口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第四、在成都市户口家庭在全成都有1套及以下的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口成年单身、非成都市户口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第五、在成都市其他区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口,如果不是非成都市户口,但是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也可以。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由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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