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11日讯(通讯员 石胜福 梁金)从环境保护到生态环境,看似区别不大,实则意义非凡,它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人们不禁要问,名称的变化有什么样的意义呢?现谈点个人的学习体会。 名称的变化 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迄今为止已有50个年头。期间,大概每10年左右,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就会有一次大的提升和“跨越”。 第一阶段:1972年-1981年。1973年8月,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32字方针和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会议推动了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迈出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关键性的一步。1974年10月25日,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环境保护机构就此诞生,之后的变迁也从这里拉开了序幕。 第二阶段:1982年-1991年。1982年5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建,内设环境保护局;期间的1983年12月31日至1984年1月7日,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制定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方针;1984年5月,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办事机构设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由环境保护局代行);同年12月,城乡建设保护部环境保护局改为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年7月,环保工作从城乡建设部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副部级);1989年4月28日至5月1日,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深化环境监管,向环境污染宣战,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第三阶段:1992年-2001年。1996年7月15日至17日,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要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举,全面推进环保工作;1998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撤销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第四阶段:2002年-2011年。2002年1月8日,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这项工作;2006年4月17日至18日,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运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2011年12月20日至21日,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强调,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第五阶段:2012年-2021年。2018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正式揭牌,同年5月18日至19日,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会议明确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 内涵的拓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把绿色发展作为新的发展理念,坚决向污染宣战,出台实施了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立了中央环保督察等一系列重大制度。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进行了重大修改。特别是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称为是长出“牙齿”的法律,大大提高了立法质量和法律威慑力。随着2018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我国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开始成为世界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者。但从整体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生态和环境之间具有内在的复杂关联,在更为一般的意义上,环境保护部门侧重强调保护工作,主要职能是环保行政审批和环境执法。这次机构改革以后,生态环境部门变成统一监管部门,监管范围从工业企业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全面拓展,从行政审批、环境执法向环保督察等各方面全面延伸,更侧重于生态环境方面,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其次将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整合了起来。把原环境保护局全部职责和其他六个部门相关职责整合到了一起。让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职能整合实现了“五个打通”。一是划入原国土部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打通了“地上和地下”;二是划入水利部门的组织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等职责,打通了“岸上和水里”;三是划入原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打通了“陆地和海洋”;四是划入原农业部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打通了“城市和农村”;五是划入发展改革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打通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通过职能整合,进一步充实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三大职能领域,加强统一监管。 改革后的生态环境部门,能够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行使规划、政策、标准、监测、执法、督察等职能。这样,不仅有利于改善过去部门职能重叠造成的资源浪费、监管盲区等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科学的制度支撑和有力的体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