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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胎准生证(北京二胎准生证公证号)

时间:2022-12-13 00:42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不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麻麻们,酝酿着迎接二宝的到来,北京政策解读小编帮助麻麻们找来了北京二胎政策及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收藏好喽~用到时可是省心又省力噢!北京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2014年2月北京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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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2014年2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北京市“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行。

一、可以申请北京市“单独二孩”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北京市户籍;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

(3)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北京市户籍的,向北京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北京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北京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北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在北京办理二胎准生证要前往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手续如下:

1、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须向双方单位计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单位进行核实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女方单位持双方申请、女方《户口本》、《结婚证》及有关材料(病残儿”带诊断证明、病历;双独”带双方父母单位及双方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收养后双孕”带收养子女证明及妊娠证明;再婚”带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注: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3、街道计生办审核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由女方单位填写,男女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当事人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工本费5元。

4、街道计生办初审签署意见后,将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及有关材料送区计生委审批。

5、区计生委在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返给街道计生办,由计生办交给女方单位转交当事人。要求单位对当事人发放宣传材料并记录。

6、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户籍地发生变化后,迁入地街道计生办为其办理变更登记,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副页背面及变更登记栏中盖章。

7、办理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如配偶死亡或离异的,原《生育服务证》作废(女方已怀孕的除外),女方单位(居委会)收回,交原核发《生育服务证》的计生办予以注销(如发生户口迁移并已进行了变更登记的则由新迁入地注销)。

申请“病残儿二孩”的手续:

1、街道计生办、单位负责对申请病残儿鉴定的家庭核实情况,提供咨询服务,并进行家庭调查,填写《病残儿病情鉴定登记表》。

2、智力低下、癫痫持确诊单、户口簿且由母亲陪同到首都儿科研究所进行检查诊断。

3、各种心脏病须经心血管疾病专科医院诊断治疗。

申请特批的手续:

1、如有改判情况,要提供改判的对方的婚育状况。

2、80年代以后出生的第二个子女要出示有关证明。

办理审批手续时需提材料:

1、申请人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2、申请人的户口簿

3、《结婚证》

4、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

需查验以上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的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需提供证明:

1、申请人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注:审批再生育时,申请人的父母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是界定“独生子女”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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