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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实验中学划片(张店区实验中学划片范围二手房)

时间:2022-11-24 01:08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7月4日讯(记者徐丹青通讯员王婷)近日,记者从淄博高新区教育发布了解到,淄博高新区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小学入学现场审核将于7月9日开始,初中入学现场

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7月4日讯(记者 徐丹青 通讯员 王婷)近日,记者从淄博高新区教育发布了解到,淄博高新区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小学入学现场审核将于7月9日开始,初中入学现场审核将于7月17日开始。与往年相比,小学划片范围有所调整。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淄博高新区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于淄博高新区公立小学的划片范围有所调整。增加淄博高新区第九小学片区范围:淄博高新区柳泉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南、鲁泰大道以北区域。其中,该区域西四路以西区域安置到第九小学的学生,借用淄博高新区第三小学校舍,单独编班,统一管理,协调校车接送服务,第九小学投入使用后搬回,该区域淄博高新区户籍学生到第三小学参加资料审核;西四路以东区域安置到第九小学的学生,借用第一小学校舍,单独编班,统一管理,第九小学投入使用后搬回,该区域淄博高新区户籍学生到第一小学参加资料审核。

初中划片范围没有调整。

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万杰路以南、淄东铁路以西、西四路以东淄博高新区居民子女和淄东铁路以东淄博高新区居民子女。

淄博高新区第一中学:高速路以南、西四路以西淄博高新区居民子女和高速路以北、淄东铁路以西淄博高新区居民子女。

淄博十一中初中部:高速路以南、万杰路以北、淄东铁路以西、西四路以东的淄博高新区居民子女。

报名家长应先在“淄博高新区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中进行信息审核,随后到现场进行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时间为:7月9日-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淄博高新区户籍小学入学家长在划片小学参加审核。7月11日-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非淄博高新区户籍小学入学家长在淄博高新区第一小学集中审核(金晶大道鲁泰大道路口西南)。7月17日-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淄博高新区户籍初中入学家长在划片初中参加审核。7月18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非淄博高新区户籍初中入学家长在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审核(淄博高新区万杰路与天鸿路路口北50米路东地方事业局五楼508室)。

信息审核时应携带:户口本;淄博高新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已交房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交房入住材料(水电暖单据等))。淄博高新区无房的提供家庭在淄博高新区不动产查询表。非淄博高新区户籍居民,无房的应提供淄博高新区的有效居住证;淄博高新区单位的备案劳动合同和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个体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附:淄博高新区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为切实做好淄博高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淄博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务公开原则,将招生政策、时间安排、工作流程、片区范围等向社会公开,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按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公办学校招生。根据淄博高新区学校位置、办学规模、住宅分布、生源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片区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按照审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三)坚持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条件的非淄博高新区户籍随迁子女就学,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按照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二、公办学校招生

(一)入学条件及安置办法

按照《淄博高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段国办学校新生入学条件及安置办法》(淄高新地事发[2018]246号)进行,可登录淄博教育信息网“义务教育段入学”栏目查看。基本条件为:

小学一年级新生应达到入学年龄(截止2019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新生应小学毕业。

非淄博高新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淄博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就读,还应在本意见确定的现场资料审核时间结束之前符合如下条件:

具有淄博高新区房产(已交房入住)的同时满足:(1)父母一方具有淄博高新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已交房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交房入住证明(水电暖单据等))。(2)父母一方在淄博高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具有在淄博高新区工作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淄博高新区无房产或购房未交房的同时满足:(1)父母一方具有淄博高新区有效居住证。(2)父母一方在淄博高新区合法稳定就业截至2019年6月30日满半年。具有在淄博高新区单位工作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保险缴纳起始日期或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前)

在规定时间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二)入学流程

1.信息采集。家长关注“淄博高新区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gaoxinqujiaoyu),点击“微服务”中“中小学报名”栏目,点击“小学新生入学办理”或“初中新生入学办理”,按照个人条件和流程提示填写即可。报名提交完成后可在“学生报名信息查询与修改”中查看报名信息和审核录取情况。

淄博高新区户籍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点击“延缓入学办理”栏目,登记学生信息,下载并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治疗单据等相关材料,交淄博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备案。地点:淄博高新区万杰路与天鸿路路口北50米路东地方事业局五楼508室。

2.现场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家长在完成信息采集提交后,必须携带材料原件按照如下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料审核(部分在校在园非淄博高新区户籍学生已经通过学校参加审核,状态为“复审通过”的,无须再参加现场审核)。只进行信息采集不参加现场审核的报名无效。审核通过的,微信端状态为“复审通过”。

(1)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淄博高新区户籍小学入学:7月9日-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在划片小学参加审核。

非淄博高新区户籍小学入学:7月11日-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在淄博高新区第一小学集中审核(金晶大道鲁泰大道路口西南)

淄博高新区户籍初中入学:7月17日-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在划片初中参加审核。

非淄博高新区户籍初中入学:7月18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在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审核(淄博高新区万杰路与天鸿路路口北50米路东地方事业局五楼508室)

本意见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结束前,入学条件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登陆微信端进行修改后参加现场审核,前期已经通过审核的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进行修改。现场审核时间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修改,所填信息作为入学安置依据。因个人不及时修改造成安置入学偏差的,不再进行调整。

(2)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淄博高新区户籍:户口本;淄博高新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已交房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交房入住材料(水电暖单据等))。淄博高新区无房的提供家庭在淄博高新区不动产查询表。

非淄博高新区户籍:户口本;淄博高新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已交房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交房入住材料(水电暖单据等))。无房的提供淄博高新区的有效居住证;淄博高新区单位的备案劳动合同和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个体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3.安置入学。按照《淄博淄博高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段国办学校新生入学条件及安置办法》(淄高新地事发[2018]246号)安置入学,8月20日家长可在微信报名端“学生报名信息查询与修改”栏目中,查看分配学校及到校报到时间,导出并打印入学通知书,学生根据报到时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一年级新生准备好预防接种证待入学之后根据学校要求上交查验。

(三)公办学校划片范围

1.小学划片范围:见附件1,相关说明如下:

(1)增加淄博高新区第九小学片区范围:淄博高新区柳泉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南、鲁泰大道以北区域。

其中,该区域西四路以西区域安置到第九小学的学生,借用淄博高新区第三小学校舍,单独编班,统一管理,协调校车接送服务,第九小学投入使用后搬回,该区域淄博高新区户籍学生到第三小学参加资料审核;西四路以东区域安置到第九小学的学生,借用第一小学校舍,单独编班,统一管理,第九小学投入使用后搬回,该区域淄博高新区户籍学生到第一小学参加资料审核。

(2)临时调整第二小学片区范围:柳泉路以西、尊贤路以东、齐新大道以南、高速公路以北区域调整到淄博高新区第三小学。柳泉路以西、尊贤路以东、齐新大道以北区域调整到淄博高新区第四小学,区域内参与划片安置入学的学生单独编班,对于单独编班的学生,统一管理,协调校车接送,待第十小学投入使用后再做片区和学生的统筹调整。

2.初中划片范围:没有调整。

(四)残疾儿童入学

淄博高新区户籍义务教育段残疾儿童入学根据《淄博市特殊教育中心2019年招生简章》(具体请查看市特教中心网站)进行,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市特教中心登记,对其进行检测评估并结合医疗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建议,包括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

具有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能力且符合淄博高新区入学政策的,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名。同时在微信端“残疾儿童信息登记”栏目填写信息,为入学后更好的为孩子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三、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关淄博高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具体登录淄博高新区教育信息网查看。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淄博高新区义务教育段招生政策以淄博高新区官方网站(淄博高新区教育信息网、淄博高新区教育发布微信号)发布的政策为准,其他渠道获取的招生政策信息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2.按照学生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在淄博高新区的现有房产或居住证地址确定所在的学校片区。法定监护人不是学生父母的,应出具法院的判决书等认定材料;商铺、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工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作为学生划片入学依据;监护人名下无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的,房产证标注了共有人所占比例的,学生父母所占比例不小于51%,未标注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户主姓名为准。

3.全家具有淄博高新区户籍。子女与父母户口不一致的,按学生父母户口、住址办理上学;户口簿与房产证住址不一致的,按房产证住址报名;淄博高新区无房产的按照户口簿地址到划定的学校报名。

4.具有淄博高新区户籍,全家(父母、学生)在淄博高新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住房处并与其长期同住的(小学新生出生落户此处未迁移过,初中新生户籍在此处截止2019年8月31日满6年),可将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住房作为入学依据。否则按照无房统筹安排入学。

5.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全过程,通过查验资料、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入学资格。对制造假户口、假房产证、出具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出,取消分配资格,待招生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或不予安排处理。

6.逾期报名的、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转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7.往年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今年入学的学生按照本意见重新参加报名。

8.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对学生入学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入学政策。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要求,所有适龄儿童都要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于未经批准,应入学而未入学、入学后又辍学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0.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9年5月1日以后在张店地区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学校不得接收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寄宿。

11.符合条件的非淄博高新区户籍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张店地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12.学生应该在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和入学,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和入学的,应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无故不按时报到和入学的,区内户籍学生按调剂安排处理,区外户籍学生视为放弃淄博高新区入学资格。

13.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由驻军单位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统一办理;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根据公安政治部门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安置;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应急[2019]37号)文件执行;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淄博市人才政策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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