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相信咱们农民朋友或者说大部分农民朋友最为关注的肯定就是征地补偿款了。但是由于对国家制定的征地程序以及征地补偿标准不了解,所以有97%左右的农民朋友不知道自己到底能拿到多少征地补偿款。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由于现在征收工作基本是由国家来进行的,这也就出现了有一部分农民畏惧行政机关,从而不敢与征收方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而是将本该属于自己的话语权交给村委会。所以,在实践中征收方将征地补偿款全部打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进行分配已经成为了常见的现象。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农村村民住宅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农村村民住宅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也就是说,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咱们农民朋友能拿到手中的征地补偿款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以及青苗补偿费。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史律师提醒您,在征地拆迁案件中,一定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发现被侵犯可以联系律师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