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之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现对部分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告,并将在公告后依法注销其驾驶证。 注销吸毒人员驾证清单 驾驶人 管控状态 6204021972****341X 潘小军 强制隔离戒毒 6204211971****0970 胡治国 强制隔离戒毒 6204031971****0076 刘明 强制隔离戒毒 6204021971****1310 李晓兵 强制隔离戒毒 6204211958****0915 滕云 强制隔离戒毒 6201021966****5315 陶肃雄 社区戒毒 6201231983****0513 火仲源 社区戒毒 6204211965****0911 陈善宝 社区戒毒 6204211982****0937 雷伟乾 社区戒毒 6204211960****0918 蒙玉柏 社区戒毒 6204211964****0936 李明华 社区戒毒 6224271963****2375 杨成宝 社区戒毒 6204221990****0010 靳振东 社区戒毒 6201021967****0050 沈家连 社区戒毒 6229241972****4073 马中华 社区康复 6204211972****3615 张舜文 社区戒毒 6229241969****4018 马热苏力 社区戒毒 6204211979****093X 张忠才 社区戒毒 6204211967****0971 李汉洋 社区戒毒 6201031975****0612 刘瑞 社区戒毒 6201221977****1411 魏公伟 社区康复 6201031968****061X 覃烨 社区康复 白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2月9日 来源:白银公安交警 【欢迎您朋友圈】 关注我们平安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