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老保险为人们提供了安全保障,受到大家的欢迎与赞誉。而且,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重,很多人都前后进入了养老阶段,对于养老金问题的关注度,也不断攀升。 有人认为,购买养老保险其实也有风险,比如辛辛苦苦打拼二十多年,退休后,还没享受几年,就驾鹤西去。或者还没退休就因为意外、或者疾病而英年早逝,根本来不及享受这种福利。因此,也难免让人产生一些不满。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作为子女应该如何处理呢? 今天小编就通过一则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养老金是否属于遗产,子女可以依法继承。 案例故事:老人去世后,子女能否拿回养老金? 贾某于退休后开始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两年后去世,可是领取的养老金,才合计人民币四万余元;龚某是贾某的儿子,对于母亲的养老金存在很大的疑惑。因为累计领取的金额远远低于在职时缴纳的金额,非常不公平,所以很想一探究竟,拿回自己多交的部分。于是只能找到懂相关法律法规的律师咨询。 经过律师咨询,龚某了解到: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具体的继承方法,根据遗产的继承顺序而定,我国我国的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参保人生前有留下遗嘱,则按遗嘱来分割。 因此,按照相关法律,养老金子女是可以继承的。并且,相关法律条款还有详细说明: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过世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的继承人。 此外,《社会保险法》十七条还规定,参保人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有关规定,其法定的继承人可以带着有关资料(死亡证明、户口薄、结婚证等),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申请即可。 最终,通过咨询,龚某了解到相关规定后,顺利地拿回了母亲的养老金。 民间说法:老人去世、养老金充公不可信 实际上,早年民间就有关于投保者死亡、养老金被充公的传闻。不过,2015年4月24日,在人社部201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就回应了,针对社会上议论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后钱会“充公”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就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他解释说,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而且,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 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而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也就是说,自那时开始,就“并不存在所谓的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不过,值得提醒的是,老人去世后,养老金是不能代替其领取的。 有部分人会因为养老金老人在世时没有全部领取,所以在老人去世后,不去登记老人已经死亡的事实,而是隐瞒这个情况,从而代替老人领取这笔养老金。实际上,因为养老金是一种社会保险,这种操作涉嫌骗保,而我国对于骗保行为是有明文规定的,一旦违法,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如果老人去世后,子女应该及时去相关部门进行销户,然后通过正常渠道,领取可以合法继承的那部分钱即可。由此可见,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也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小编认为,在国家这样宽松的社保政策下,只要经济条件等允许,坚持缴纳社保,或者购买养老保险,或许利大于弊,至少可以在年迈之时,获得一份实实在在的保障,真正实现老有所依。 来源:养老保险查询、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