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石家庄主城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已运行了三年多。从2017年3月17日发文的第一次调控意见再到2017年9月23日的补充调控意见,一直没有变化,总体贯彻“房住不炒”。
一、石家庄购房政策 自2017年3月18日起,石家庄市市内四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 二、限购范围 自2017年3月18日起,我市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也就是说正定、藁城、鹿泉、栾城不限购。
三、限购政策 (一)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二)能提供近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省直社会保险证明和交保单位出具工作地点在本市区证明的居民,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 (三)由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购房,所购房产须为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符合购房条件的非本市区户籍家庭,所购房产须为符合条件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 (四)驻(本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庭。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对经区级(含开发区管委会)以上政府认可的新引进各类人才。可以购买一套自住房,允许在我市工作的境外人员购买一套自住房。 (五)发生在直系亲属或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不纳入限购范围,发生在其他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需进行受赠人限购资格审查,经司法拍卖或经政府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的房产,不纳入限购范围。 (六)对房屋被征收户在产权调换或用货币补偿款再次购房时。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将不再进行限购核查。
四、如何获得石家庄购房资格 石家庄的购房人群分为两种,石家庄户籍、非石家庄户籍。 非石家庄户籍取得石家庄购房资格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在石家庄缴纳社保满两年,还有一种是在石家庄落户,成为新石家庄人。 五、社保个税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