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单独二胎最新消息(四川单独二孩政策)

时间:2022-11-30 14:02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据国家卫计委官网消息,7月10日,国家卫计委举行例行发布会,介绍单独二胎的实施情况。在会上,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杨文庄司长称,目前,除西藏、新疆外的29个省(区、市)已依法启动实施了单独两孩政

据国家卫计委官网消息,7月10日,国家卫计委举行例行发布会,介绍单独二胎的实施情况。在会上,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杨文庄司长称,目前,除西藏、新疆外的29个省(区、市)已依法启动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其中,浙江省于今年1月17日启动实施,是全国最早的省份,最晚实施的是河南省。据统计,截至5月31日,全国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单独夫妇共有27.16万对,已批准的有24.13万对。

同时,在场的湖北卫生计生委主任杨云彦称,截止5月31日,湖北省统计符合条件的单独两孩家庭62.94万个,申请二孩生育10958人,占符合条件的1.74 %,已领证6920人,已生育3852人,从单独生育情况来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我省2014年人口出生总量影响轻微

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宋树立: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卫生计生委7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7月11日,也就是明天,是第25个世界人口日,就在同一时刻,我们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正在沈阳市举办世界人口日的宣传活动,崔丽副主任出席。同时,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要发布两项内容,一是介绍我国单独两孩政策推进实施落实的情况,二是发布婚育新风的核心信息。下面我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和嘉宾,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是我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杨文庄司长,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杨云彦主任,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王国敬副主任,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专家组组长、南开大学原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翟振武教授。

宋树立:

今天除了杨文庄司长之外,我们还特别邀请了两位省里面的卫生计生委领导,这种形式我们今后会长期坚持,目前除了向大家介绍全国面上的卫生计生工作情况之外,也要介绍在省里推进工作当中的做法、经验、亮点,让各省卫生计生的领导也和大家亲密接触。下面我们首先请杨司长介绍全国实行单独两孩政策的推进情况。

杨文庄:

谢谢宋司长。非常高兴和杨云彦主任、王国敬副主任出席这次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也向长期关心、支持计划生育事业的新闻界朋友们表示感谢。

大家知道,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2013年我们有13.6亿人口。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总人口迅速增长,妇女总和生育率高达5.4,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压力、矛盾非常突出。

党中央审时度势,从我国人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确立为基本国策。40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少生了4亿多人,缓解了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人民的生活和发展状况都得到了明显改善。也创造了较长一段“人口红利期”,为经济的发展增添了动力。我国人类发展指数从改革开放初期的0.53上升到2012年的0.699,也是世界上进步最快的国家。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越来越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同,树立了负责任的人口大国的良好形象。

杨文庄: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的转折性变化,主要表现在: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群众生育意愿已发生明显转变,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观念已经形成。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家庭规模持续缩减,发展能力有所弱化。

中央高度重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和基层同志共同努力,逐渐形成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总体思路和方案。

及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应时势、符合民意,不仅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进程;还有利于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十二五”成为我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窗口期。

杨文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战略部署。2013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2014年2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刘延东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和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做出部署。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一系列文件。一是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二是印发《关于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宣传引导工作的通知》,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调整扩充服务资源、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密切监测服务需求变化等要求。

杨文庄:

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组织指导各地备案审核和政策统筹工作。各省(区、市)行动迅速,在客观评估当前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以及政策实施风险的基础上,拟定实施方案,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向我委报备。领导小组在对各地备案审核以及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函复中,综合各地现行生育政策及其落实情况、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人群数量、生育意愿等因素,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年度出生人口增幅调控目标,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做好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大中城市妇幼保健、方便群众办证等重点工作意见。省级人大及时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专门决定,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根据各地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分批开展了调研指导。已完成对北京、江苏、浙江、安徽、江西、陕西、内蒙古、广西、天津等9省市的调研指导,通过座谈交流、查看资料等方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及时研究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杨文庄:

目前,除西藏、新疆外的29个省(区、市)已依法启动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其中,浙江省于今年1月17日启动实施,是全国最早的省份,最晚实施的是河南省。据统计,截至5月31日,全国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单独夫妇共有27.16万对,已批准的有24.13万对。可以讲,“单独两孩”政策起步良好,进展顺利。

一是加强宣传倡导。各地按照我委《通知》要求,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多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利用电视、报纸、官方网站等主流媒体就单独两孩政策适用对象、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解疑释惑。基层计生干部深入村居,调查核实目标人群,面对面向育龄群众宣讲政策,宣传优生优育知识,讲解扎堆生育的弊端,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间隔。

杨文庄: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策落地的实施细则。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和办证承诺制。许多地方为了方便群众办证,实行全程代办制,充分利用全员人口数据库进行信息核查和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网上核对。如广东省精简申请资料(四证一表),信息核查由计生部门完成,实行无章式审批,一些地方将审批时限从原来的50天缩减到10天,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获得了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三是加强妇幼资源建设。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妇幼资源调查,及时调整扩充服务资源,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密切监测服务需求变化等。我委将2014年确定为“全国妇幼健康服务年”,规范妇幼保健服务,强化产科服务质量。如一些地方开设了再生育咨询门诊,开展一对一优生指导,提供健康教育、优生检查等服务,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满足群众需求。

杨文庄:

我委将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不走样,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

一是不断健全完善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机制,坚持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和领导小组制度,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好“一票否决”制。处理好政策衔接和过渡问题,促进政策公平合理。

二是不断创新基层服务管理的理念和方式方法。近期我委出台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抓好经常性工作,研究解决好难点问题。鼓励各地改革创新,转变工作作风和方式。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杨文庄:

三是注重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人文关怀。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经济、养老、医疗保障方面的扶助力度。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以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在全面落实现有各项利益导向政策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和制度创新,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民生保障水平。

四是研究建立出生人口分级监测预警和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加快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推进信息交换与共享。完善再生育审批报告和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规划方案。研究设置人口预警线,探索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计划生育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和谐,关系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关注计划生育工作,宣传计划生育工作,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宋树立:

谢谢杨司长,下面请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的杨云彦主任介绍一下湖北省的单独两孩政策情况。

杨云彦:

去年以来,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从卫生计生工作全局出发,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

去年9月9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组建省卫生计生委,全省上下迅速行动,尽量缩短磨合期,做好新老机构的衔接和过渡,推动了机构改革工作快速发展。目前,省市县三级已全部完成机构合并,近半数的县级服务机构和执法机构完成合并,服务资源和服务职能得到较好融合,实现了“机构合、工作合、人心合”的改革目标。

杨云彦:

机构改革期间,全省上下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动摇。省委省政府将2014年确定为“性别比治理年”、“计生基层基础建设年”和“妇幼健康服务年”,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以及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就计划生育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调整加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省长亲自担任组长,将领导小组成员全部调整为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时制定出台《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先后召开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电视电话会议、性别比约谈会议,全面安排部署计划生育工作;强化目标管理,严格奖惩兑现,对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严重滑坡的2个县市区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在全省产生强烈反响。

杨云彦:

根据中央决定精神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安排部署,湖北省积极启动相关工作,精心拟定方案,组织预测评估,强化组织协调,认真做好地方条例修改工作,确保了我省生育政策调整扎实稳妥有序地开展。一是严格程序,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精心拟定我省《完善生育政策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及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二是深入评估。组织社会各方力量,深入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和风险评估。准确把握我省人口形势、生育水平状况,摸清单独夫妇及其生育子女的底数,预测未来一个时期单独夫妇再生育对我省出生人口的影响,并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做好风险防控。三是及时修订完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与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工委和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衔接,及时启动《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3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四是精心组织实施。在充分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单独家庭对象的界定、奖励政策的衔接、违法生育的查处、生育证件办理、具体实施时间及要求,并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试点后,在全省全面推开。

杨云彦:

截止5月31日,我省统计符合条件的单独两孩家庭62.94万个,申请二孩生育10958人,占符合条件的1.74 %,已领证6920人,已生育3852人,从单独生育情况来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我省2014年人口出生总量影响轻微。

我省全面推行生育证件办理制度改革,先后印发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生育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生育证办理操作细则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领取制度、取消省内流动人口纸质婚育证明、简化规范二孩生育证件办理方法和程序。充分发挥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延伸到村居的优势,建立网上便民办证系统,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证件的网上办理,方便群众办证,缩短办证时间,提高办证效率。为了推动各地工作的落实,注重加强督促检查,把基层办证情况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平时抽查、信访核查、工作督查紧密结合,及时指导基层开展工作,群众办证难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杨云彦:

今年上半年,全省网上受理一孩生育服务证26.57万件,已审核打印26.51万件,待审638件;受理生育证办理5.28万件,已审批打印4.81万件,待审0.11万件。

省委、省政府把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纳入“五个湖北”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保障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和考核监督评估机制,省卫生计生委创新工作方式,在全省启动实施“生育关怀幸福计生”十大行动,在全面落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保健费、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等政策的同时,加大政策衔接的力度,把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与计生家庭子女入学、关爱女孩行动、创建幸福家庭、实施农村合作医疗、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扶贫开发等工作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惠及广大计划生育家庭。

杨云彦:

截止2013年底,全省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资金18.35亿元,人员落实面和资金落实率分别达98%、95%。全省共有73198名农村独生女享受高考加10分投档照顾,21327人因加分被各类高校录取,圆了大学梦。2014年全省十大行动总体投入5亿元,惠及全省1200万计划生育家庭,覆盖全省3000万群众,基本实现全省计生目标人群奖励的全覆盖。

宋树立:

下面请王国敬副主任简介浙江省有关情况。

王国敬: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工程。浙江省于2014年1月17日率先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全国第一批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审核、第一个正式实施这一政策的省份。五个多月来,我省实施情况总体上平稳有序,至5月底全省已完成43147对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工作。为了把这项民生实事工程办好,我们按照“稳妥、扎实、有序”的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王国敬:

工作基础扎实。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我省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30年,群众生育观念发生整体性变化,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创造了现实条件。立足浙江实际,我们早在2005年就开始研究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问题,先后开展一系列课题研究,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颁布后,我省于2013年11月19日率先在地处海岛、人口基数小、工作基础好、政策可控度强的舟山市以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方式试点单独两孩政策,为全省全面实施政策作了有益的探索。

依法启动实施。及时决策启动相关立法程序,省委、省政府先后审议了《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并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在我省实施方案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审核后,省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月17日公布实施《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将单独两孩政策纳入地方性法规。同一天,省政府即下发《关于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通知》;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作出全面部署。

王国敬:

制度有效衔接。研究制定了单独两孩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对政策实施中社会抚养费征收、再生育审批、利益导向政策、优生促进制度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政策实施开展风险评估,周密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和信访维稳应急预案,建立出生人口预报预警制度。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实施政策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压力进行了分析评估,并提出应对举措,做到政策措施相互对接、资源信息共享互动。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第一时间将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法规、政策在计生门户网站公开,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生育问题咨询答复等工作;充分利用“12356”阳光计生热线、计划生育墙报、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平台,开展政策宣传。全省累计发放单独两孩政策“小折页”68万份。各地还充分发挥计生服务网络优势,走村入户,开展面对面宣传服务,做到生育对象一个不漏、政策宣讲一项不缺,引导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合理选择再生育时间,防止出现“扎堆”生育的现象。

王国敬:

提高审批效率。各地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开展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为契机,探索再生育审批提速提质。对已怀孕对象坚持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程代办和承诺制服务,确保已孕对象全部在生育前完成再生育审批。条件成熟的地方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依托信息网络系统,开展网上审批服务,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限,一般10天左右即可办完再生育审批程序。

强化优质服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省委、省政府特别强调要把“好事办好”,要求各级政府及计生部门,尤其是基层一线计生工作者,把开展再生育审批优质服务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尽心履职,热情服务。各地普遍建立了办证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评价反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了再生育审批长效管理机制,保障了广大育龄群众的再生育审批需求。截至目前,全省没有收到群众对办理再生育证的投诉举报。同时,各地加强了部门协调,合理配置产科儿科医疗资源,开设再生育咨询门诊,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时间,重点加强了高龄人群再生育咨询、指导和服务。

王国敬:

根据我省去年预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会造成过大的出生增量。2014年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出生数增量头五年分别约8万、10万、11万、11万、10万人,累计50万人;此后近十年基本稳定在8万人左右。综合考虑部分夫妇年龄较大无法生育和目前我省30%群众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等因素,头五年出生数增量约为35万人。

从我省1月17日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的实际情况看,群众选择再生育行为较为理性,今年实际出生人口数要比我们预计的少很多。到5月底,全省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受理4.73万例,已审批4.31万例;全省单独夫妇已再生育2444人,其中:男孩1309人,女孩1135人;目前在孕年底前出生为1.66万人。预计全年全省单独夫妇再生育的出生人数约为2万左右,表明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未出现出生人口剧增的现象,生育秩序较为平稳。

王国敬:

从已审批对象的年龄构成看,24岁及以下的占3.3%、25-29岁的占33.7%、30-34岁的占46.6%、35-39岁的占15.1%、40岁及以上的占1.3%,表明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30-34岁的单独夫妇是“再生一个”主要群体,他们期望通过尽早申请再生育审批来获得“早生”的机会。从前几个月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受理的情况来估计,全年单独夫妇再生育的申请数为9万例左右。

宋树立:

谢谢王主任。王主任介绍的材料大家手里都有,可以去研究和了解一下浙江省的具体做法。刚才我说,我们同步正在沈阳市举办世界人口日的现场活动,今年的人口日主题是“投资于年轻人”,我们国家的主题是弘扬婚育新风、共创健康幸福生活。刚刚在活动现场发布了婚育新风从我做起的倡议书,还启动了婚育新风公益广告大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是由中宣部主导,11个中央部委局办以及群团组织齐抓共管,我委具体实施的全国性活动。我们组织专家研究确定了婚育新风的核心信息,重点是为了体现新形势下婚育新风的内容,提升传播效果。今天发给大家的材料也有十条婚育新风的核心信息,以及相应推荐的标语口号,我在这儿就不详细说了。

宋树立:

一是倡导婚育新风,体现时代特色。二是提倡俭朴文明的婚礼。三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四系恪守生育伦理,负责任地养育子女。五是生男生女一样好。六是提倡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七是提倡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八是知情选择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九是掌握性与生殖健康知识。十是弘扬家庭美德,塑造良好家风。

接下来,我们在座的领导嘉宾,包括翟振武老师,他是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国家人口计生委专家委员会委员,我们愿意回答大家的问题,请大家举手示意。

中央电视台记者:

目前我国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有多少?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之后会不会出现婴儿潮?另外,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之后,个别地方出现了产科“一床难求”的现象,现在有没有应对的措施?另外,今后如何解决生育证办证难的问题?

杨文庄:

谢谢。据我们统计,目前我国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一共有1100多万对,并将持续增加。2013年,我们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除西藏、新疆之外全国29个省区市组织了大规模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约有80%的家庭希望生育两个孩子。现有一个孩子的单独家庭,希望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数量也在60%左右。从目前看,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总量并不是特别大,各地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具体时间也不同。据统计,截止5月31日,全国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单独夫妇一共有27.16万对,已批准的有24.13万对,可以说单独两孩政策起步良好,进展顺利,不会出现婴儿潮。

第二个问题,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实施以后,出生人口数量将有所增加,特别是在大中城市,妇幼资源比较紧张。所以,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妇幼健康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将面临挑战。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积极保障单独两孩政策顺利实施,进一步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意见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措施纳入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统筹考虑,迅速开展服务资源的调查,针对服务缺口,明确工作措施,公布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名称,动态公布产科床位使用情况,引导群众合理有效就诊。

杨文庄:

关于生育证办理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也非常重视。刚才湖北的杨云彦主任也作了介绍,浙江在这方面也采取了很好的措施。我们各省卫生计生委针对这一群众反映的问题,都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是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精简办事所需的材料,方便群众,缩短时间。二是大力推进办证承诺制,对流动的育龄夫妇信息核实比较难、独生子女身份界定比较难等特殊情况,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的生育服务证件的登记服务审批。三是启动婚育证明的电子化试点,积极推行网上办证。在湖北省,网上办证基本是全部覆盖,都可以及时有效提供。我们也将采取各方面措施,便民、利民,保证我们符合政策的单独夫妇都能及时地办理好有关手续。谢谢。

宋树立:

我们再请浙江省王主任补充介绍一下浙江解决办证难的具体做法。

王国敬:

浙江是第一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在这方面我们有着比较好的卫生计生委的网络,也充分发挥基层的作用。从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之后、修改条例之后,到现在一共审批了4.7万多人。也就是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这段时间内,整个办证要体现民生工程,所有办证人员可以说是加班加点,利用原先的信息网络和整个全省预计生育的、符合条件生育的人数做了很好的测算,很好地发挥了村和乡镇特别是县这一级的快速审批程序。到目前来看,从我们办理的程序在整个的审批的过程当中没有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总的来看,我们的服务对象还是满意的。

法制晚报记者:

近期有媒体报道,这也是报道很多次了,就是计生政策和各地升学和落户都是挂钩的,对此卫生计生委怎么看?会跟相关部门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吗?另外,4月份的时候有很多再婚的单独家庭,三千多个家庭给卫生计生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写信,怎么划定再婚单独家庭的再生育,请卫计委说明一下这部分家庭将来怎么考虑?

杨文庄:

关于将落户、入学、低保与父母落实计划生育情况挂钩,这个做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态度非常明确,损害群众的权益、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应当坚决禁止。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原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自行设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和法规。之后也多次重申强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许多地方都明确了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的政策,这符合国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每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更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通过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群众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相关部门也有责任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对违法生育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这个态度也是明确的,不是因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就说违法生育就可以不处罚了,在这方面国家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

杨文庄:

关于媒体报道,一些群众反映的,还有一些地方把落户、入学等群众基本的权益,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以给你设置障碍,这种做法一方面欢迎媒体监督举报,国家卫生计生委也将会同有关部门,我们也跟公安部有关部门联系,加强这方面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这种违法的行为,也欢迎媒体监督批评。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法第18条也非常明确,对于哪些人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包括哪些人符合单独两孩政策,都是由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是要经过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有关规定来认定、来实施的。因为我们国家在计划生育法律方面有一个特点,一方面国家的立法晚于地方的立法,再一个我们国家的计划生育法规方面授权性的规定比较多。所以哪些人符合政策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都是由地方计划生育条例来规定。我觉得,这些问题,地方是有考虑的,有关规定也是符合地方实际,也是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谢谢。

人民日报社记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偏高,虽然从2009年出现拐点,近五年出现持续下降的势头,但是去年的数字好象依然高达117.6,比正常值高出10个点。以往对农村实施一孩办政策的地区调查显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主要是从二孩开始凸显。刚才我看的数据材料,浙江省从今年1月17日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以来,男孩出生1309,女孩是1135,我大概测算了一下,这个性别比是115,比国家平均值低两个百分点,但是比正常值还是超出8个百分点。请问单独两孩之后如何防范性别比失衡?最近有媒体报道,胎儿鉴定又出现新动向,就是孕妇怀孕七周开始,就可以抽她的血,中间有个中介组织,送到香港验胎儿性别,卫计委对这种情况有何措施?

杨文庄:

我们国家出生人口性别比确实长期偏高,最近五年有连续下降的态势,但是整个下降的幅度还不大,距离国家要求的“十二五”期末要降到115这个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所以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依然任重道远,国家卫生计生委也高度重视。产生出口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和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传统的文化影响都有关系。在整个东南亚,受儒家文化影响的这些国家,包括韩国等等地方,都曾经出现过性别比比较高的阶段。所以,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也应当综合施治,一方面通过提高妇女的地位,通过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保障,妥善解决养老问题,进一步消除“养儿防老”的社会基础、经济基础,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于现在抽血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有些地方寄到香港去做胎儿鉴定的这种情况,国家有关方面是了解的,也是在采取措施,再处理。去年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性别比高发地区的督导检查,也查处了一批性别比的大案要案,全国一共查处了9400多例,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具有一定的抑制。再一个,国家卫生、计生两个部门合并以后,会在出生人口性别比方面有更好的措施、更多的资源,来加强这方面的治理。相信在这方面,通过更有效的措施,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湖北省是我们国家出生人口性别比比较高的地方,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方面,湖北也采取了很多措施,请杨主任把这方面的情况再给大家介绍一下。

杨云彦:

这位记者朋友,我觉得你提的这个问题非常重要。现在新闻媒体的同志们经常对咱们人口的数量高度关注,其实我觉得当前形势下,咱们对结构问题特别是性别比失调的问题,可能需要更多的关注,这对咱们整个社会的发展可能构成一个比较大的潜在威胁。

湖北也是受多种原因影响,长期以来性别比严重偏高。我们主要是想从标本兼治两个方面来进一步加强治理工作。关于性别比长期偏高的成因或者说总体对策,我想在座的原新教授和翟振武教授两位都是非常有研究的专家,之后他们也会有很多的补充意见,关键是我们湖北是怎么做的。我们一个是治标,严厉打击两种行为,即通过B超鉴定胎儿性别或者违法终止妊娠这种行为。加大打击“两非”力度,现在卫生计生机构整合之后,我们有了一个很好的优势,就很好管住自己的队伍,管住自己的阵地,通过这个办法加大处罚力度,来严厉惩处这样的行为。目前来看,惩处这方面的行为,我们还希望得到更多的在国家层面法律上的支持。我在全国两会期间多次提出来要加大在刑法上面对非法从事“两非”的打击力度,像酒驾入刑出台之后马上产生效果,但是性别比问题产生这么多年了,这方面的法律支持一直不太够,所以到现在打击的力度不是很够。

杨云彦:

如果在座各位对这方面有什么具体的兴趣,我们回头再仔细探讨,但是现在把问题摆出来,我们费了很大的劲,加大打击力度,但是打击的效果,说实在话,目前来看还不是特别理想,这是治标。同时要治本,治本是关键,但是治本是长期的过程,治本关键就是要促进社会平等,为什么重男轻女?这个社会根源是非常复杂的,要消除这个社会根源,促进社会性别平等,需要通过综合施治,我们湖北一方面加大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扶持力度。我们一个典型做法就是为农村独生女高考加10分,很多高考加分可能引起社会很多的非议,但这一条规定在我们湖北推行这么多年以来,效果非常之好,一共有2万多名农村独生女因为这项政策圆了大学梦。通过这样一个政策,改变了她们人生的命运,改变了她们家庭的命运,也改变了周边对重男轻女认识的基本态度。我想,类似的政策还是应该充分鼓励。我们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这5年来没有发生过一起纠纷,没有发生过一起投诉,人民群众对这项政策的认同程度,包括享受这项政策的家庭对这项政策的感受都非常正面的。所以我们通过标本兼治的方法,争取尽快把这项工作,促进我们性别比向正常情况回归。

刚才有位记者说到,在一孩办政策的地方出现性别比失调,不是因为一孩办政策才导致性别比失调,性别比失调是个全面的问题。说得不一定对,请大家批评指正。

原新:

性别比我们在1982年普查的时候发现刚刚开始偏高,正常的性别比应该是103到107个男孩对应100个女孩。1982年的时候,达到107.2。之后我们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在飙升,到了2004年达到了一个最高指121.2。从2009年开始,我们降到了120以下,并且持续了5年的下降。刚才杨文庄司长也说了,下降的速度非常缓慢,5年只下降了2.96个点。我们去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是117.6,这在全世界来说,大概有将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性别比是偏高的,我们是最高的。同时,我们持续的时间也是最长的,30多年了,而且我们波及到的人口也是最大的,因为我们毕竟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从文化基础上来说就是男孩偏好。全世界一个共同的规律就是在有男孩偏好文化的国家,在生育率下降的过程当中,往往都会出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偏高,只不过偏高的速度、偏高的程度有所差异而已。另外,从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来说,我们也对于千百年来形成的这种性别比的偏高,我们经济社会基础并没有一个根本性的改变,但是所有这些只造成了一种意愿,而这种意愿想要变成现实,要有一个途径,而这个途径恰恰是我们在非法地使用一些先进的医学技术,比如说DNA的测试,比如说B超的应用。正是这些非法的使用,把这样的一种愿望变成了一种现实,就导致了我们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偏高。

原新:

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国际立法来看,目前有韩国和印度这两个国家明确的有法律对胎儿性别鉴定的制裁,我们国家在这方面还是个空白。持续了三十多年的出生性别比的偏高,我们已经累计多出生了2400-3400万的男孩,这样导致的先天性的、原发性的性别结构的失衡,必然会影响到未来整个中国人口的婚配、就业方面的性别结构。从问题的本质来说,是父母亲不负责任的选择,但是最后的一切后果都要让子女来承受。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生性别比偏高的这一代人年龄到了青年时代,需要婚配,需要就业,我想问题会显现,这个必须要引起我们政府的高度重视。谢谢。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我接央视记者的问题问下去,您说不会出现婴儿潮。但是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确实有些地方出现床位紧张的问题,不知道有没有相应对应的措施?另外对之前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引发了一系列的质疑,不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有没有什么措施,使它未来合规一些。谢谢。

杨文庄:

单独两孩政策总的看,我们之前也做了预测,对政策实施以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甚至更长时间出生的大体幅度都有一个预测,每年差不多有200万左右,可能第一年不一定多。受生肖年份的影响,可能群众还有一些其他的选择。所以,这种预测也要看实际最后落地到底情况怎么样。生育意愿是一回事情,但是变成生育行为,决策的过程,起作用的因素其实还是很多的。从目前我们看,也反映出政策对生育行为的影响作用也在下降,影响生育行为的因素包括第一个子女的意愿、妇女的职业发展、住房、就业等等方面的很多考虑。所以目前总的来看还是平稳的。

再一个,单独两孩政策的目标人群其实主要是在大中城市比较多,因为农村的生育政策相对城市宽一点,独生子女累积量比较小,单独家庭也比较少,所以我们统计有1100万左右。但是我们调查中了解,确确实实会出现妇幼保健、住院分娩方面的需求,在北京,单独两孩没有实施的时候,这几年我们也处在第四次人口生育的高峰,从1985年-1991年出生的这一波人已经进入生育高峰期了。所以在北京已经非常紧张了,我们政策没有落地之前,大家都反映一床难求。我们看,在北大医院,著名的产科专家都把自己的办公室,四五个产科专家挤在一间办公室办公,科主任挤在一间办公室办公,尽量腾出有效空间面积,为产妇服务。现在在北京,预约住院分娩非常困难,这个跟单独两孩政策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我们从单独两孩政策落地,比如说浙江1月17日到10月怀胎到年底才能生育,没有直接关系。说明现在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累积的这种生育,就会对目前的产科、妇幼保健这方面的资源提出很严重的挑战。

杨文庄: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非常重视,我刚才介绍了,一个是要开展妇幼健康年,再一个卫生计生委组建以后,就把妇幼保健方面的建设也摆到非常重要的位置。在助产服务的人员培养方面,也有一系列的计划。通过这些方式,来缓解社会对妇幼保健住院分娩方面的需求。

总的看,政策落地以后,在北京市就预计将近有5万多的新生儿,北京市也做了相应的准备,他们也出台了有关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这方面的服务。但总的看,北京市是能够满足需求的。北京各个区县的医院,包括乡镇的医院,其实条件都还是不错的,但是因为现在生育的孩子比较少,所以大家都愿意到三甲医院、到大医院住院分娩,也表现出在选择医疗服务资源方面的一种不理性,一方面加重了大医院的服务,又使很多普通一些的医院,但是又能满足健康的育龄夫妇需求的医院资源闲置。我觉得,一方面要加强引导,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基层医院在住院分娩方面的指导,让群众放心,把那个也作为自己的一个选择。总的看,妇幼资源还是能够满足我们目前政策实施以后新增人口的需求的,这个可以放心。一床难求,主要是说三甲医院、大医院、儿童医院等等著名医院特别紧张,从北京整个的妇幼资源来看,还是能满足需求的。从全国来说也是能满足需求的,国家在这方面要加强引导,加强信息的发布,加强对基层医院服务流程的管理,让老百姓放心,这是需要我们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做的工作。

杨文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面,您刚才说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去年对这个工作非常重视,我们协调了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审计署在2012年对全国9个省、45个县的社会抚养费方面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表明在社会抚养费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个是到位率还不高,再一个是个别地方有收支挂钩的现象。这些问题需要整改,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态度非常明确。社会抚养费是国家为规范生育行为设置的一个规定,是人口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国务院颁布的一个条例,有它的重要地位。再一个,社会抚养费执行以来,也对规范生育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确实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我们国家卫生计生委针对这些问题,去年进行了多省的督查,对存在的问题一一做了梳理,通报全国,要求在社会抚养费方面进一步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防止坐收坐支,对社会抚养费出现的一些挪用、贪污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相信媒体的监督,对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会起到很好的作用,这方面的情况我们会密切关注。

王国敬:

关于生育高峰的问题,我想简单补充一句。国家选择调整生育政策的时期非常重要,是选择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从峰值开始下降的时候出台的这么一个政策。所以我们新出生的孩子,符合政策的单独二孩会增加一些,但是从结构上,旺盛期育龄妇女在减少,总体出生的孩子在减少,这一块正好把减少的峰谷填了一下,有利于避免我们国家出生人口数量大起大落,这一点翟教授等专家学者研究的更多一些。

健康报记者:

去年年末,国家启动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安徽省规定从中共中央公布决定之后到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之前,已经怀孕或者已经生育的可以补办生育证,并且决定在中央决定之前已经生二孩的,其中如果是未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未终止完结的终止征收。据我了解到,咱们国家其他大部分地区判断是否属于计划外生育,则是以地方公布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为准。我想问一下,国家卫生计生委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咱们国家什么时候能够普遍实施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第三个问题,有媒体报道一些失独家庭缺乏社会保障,国家卫生计生委是否有措施对这一情况进行改善?最后一个问题,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了《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请问如何加强监管,保证实施效果?

杨文庄:

对于生育二孩,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明确规定,由地方人大具体规定。安徽包括其他省区市,对于生育的时间是不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不是违法,都有自己的规定,我觉得这些规定都是从当地实际出发作出的,也是符合国家的授权的精神。

再一个,我们国家由于面积非常大,情况非常复杂,东部地区和发达国家的水平差不多,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所以地区差异非常大。在生育行为上,生育意愿方面、生育子女数量选择方面、性别偏好方面,也有很大差异,所以各地计划生育政策,从实施的第一天开始,就没有特别一致,我觉得这都是从中国实际出发作出的规定。现在我们也应当尊重这种现实,不能对我们地方的生育政策和生育管理强求一律,只要符合国家大的原则,符合法律总的原则规定,我们都认为是可以的。因为各地都是经过很严格的程序,要进行调查摸底,省人民政府要进行认真研究,然后再提交人大进行认真审议作出的规定。有些管理措施有差异,都是从各地实际出发作出的,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也尊重地方在立法方面的权力和权限。

杨文庄:

第二方面,关于普遍生育两个孩子的问题。目前我们国家的生育势能还是很大的,我们现在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全国测算有1.5亿左右。如果按照生育意愿调查的情况看,有近80%或者低一点70%的家庭有生育意愿,那么我们就有将近9000万的家庭准备再生育孩子。这样看的话,如果现在普遍实施二孩政策就会使我们国家的生育水平有一个很大的反弹,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也会使我们国家制定的人口发展目标受到影响。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非常明确,我们说了四句话,第一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因为我们毕竟是世界第一大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我们有13.6亿,刚才说了,美国是第一大强国,总人口3.2亿。所以人口多这个基本国情目前还不会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沉重压力还不会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这种紧张关系还不会改变。在人口总量的控制方面,中央还是高度重视,所以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杨文庄: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四句话,第一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第二是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第三是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最后一句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所以我们下一步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就要坚决贯彻好中央的决策精神,逐步稳妥地落实好单独两孩政策。随着我们人口发展态势的变化,随着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随着我们国家资源环境方面的发展变化,在资源保护、环境利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等方面的变化,中央会对人口发展、生育政策作出调整的。但是具体什么时候,我这儿也没有时间表。谢谢。

杨文庄:

2008年,国家建立了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2013年,全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为40.7万人,约27.5万个“失独家庭”。2013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再次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五部门《通知》印发以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扶助关怀工作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总体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目前,安徽、福建、陕西、大连、宁波、厦门等省、市以政府名义印发贯彻五部门文件精神的扶助关怀文件,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浙江、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甘肃和青岛等省、市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文件,明确责任,强化工作落实。

杨文庄:

二是加大经济扶助。目前,21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14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实现了特别扶助金标准城乡统一。三是强化养老保障。各地积极采取机构集中供养、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养老服务,15个省(区、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对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给予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四是提升医疗服务。各地积极开通“绿色通道”,方便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就医。目前,17个省(区、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已经将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五是拓展社会关系,各地通过实施紧急救助、建立联系人制度,进行心理疏导、安排收养子女,改善居住条件,提高计生家庭发展能力等,给予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

宋树立:

这个问题请翟教授作一个补充。

翟振武:

我向大家介绍一点这方面的研究情况。全面放开二孩,近来有很多呼吁。但是现在中国独生子女的家庭1.4-1.5亿左右,按照现在单独两孩的生育意愿,就这1.4-1.5亿的独生子女的夫妇如果全面分开二孩政策,这1.5亿就在新的政策范围里了,这里面假定有60-70%实际要生二孩的话,大概有8000万到9000万,接近一亿的孩子要出生,而且大概四、五年内要出生的,这样就会形成一个更大的出生婴儿的高潮,也就是每年大概平均多出生2000多万人。我们原来政策的条件下,每年出生1600万,加上你新增加出生的2000万,大概在四五年内、五六年内可能每年就有3000-4000万的孩子要出生,这对中国的影响还是很大的。中国现在基本国情没有变,人口的总量还仍然是我们要调控的一个目标,既要调控人口的数量,也要顾及人口的结构,两方面都很重要,不能因为调整人口的总量,都维持一孩的政策,人口老龄化就非常严重,也不能为了调整人口结构,就放弃了人口总量的调控,这两方面还是要追求平衡。我觉得,现在、目前、立刻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我觉得至少目前来说还不成熟。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因为我们的生育政策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我觉得今后可以讨论这个问题,但目前这样做恐怕不利于人口长期均衡的发展。

宋树立:

关于基本及救助,去年2月22日,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在文件中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为了督促地方加快实施国办的意见,我委近期印发了《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二是积极救治急危重症的患者。三是按照规定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四是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这个意见还有它的解读材料在卫生计生委的网站上都有,刚才记者问到的主要是如何监督管理对这个基金的使用。我们在意见当中要求各级卫生计生政府部门都要加强监管,主要是指地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建立相应的工作规范,及时救治患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区域开展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要总结有益经验,加以推广实施。对于我们国家卫生计生委,我们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也将对社会公布。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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